十政办发〔2018〕2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8〕2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十堰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6日
十堰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划 定 实 施 方 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市划定“两区”共计178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123万亩,包括水稻43万亩、小麦81万亩、玉米77万亩;重要农产品(油菜)生产保护区55万亩。结合我市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和各县(市、区)现有耕地面积、地力水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作物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了各县(市、区)的划定任务(见附件)。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因素,及时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到乡镇(街办)和行政村。
按照国务院“三年划定,五年建成,永久管护”有关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在丹江口市开展划定试点,2018年全面铺开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地块划定、上图入库、建档立册等工作,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三、划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三)十堰市国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交通等领域“十三五”期间发展规划。
(四)农产品种植传统和生产能力情况,近三年主要作物种植面积、产量。
四、划定要求和标准
(一)划定要求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配套的水浇地或比较平整的高标准旱耕地;优先选择生产潜力大的地块;优先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不得将已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耕地休耕试点的耕地划入;不得将生态条件脆弱的地块划入;不得将不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划入;不得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入。
(二)划定标准
“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山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水质符合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要求;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五、划定方法
(一)制定方案。划定工作以县(市、区)为主体推进,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生产实际和资源条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两区”划定工作。
(二)做好试点。各县(市、区)按照三年完成划定工作总体要求,可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推进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统一推进乡镇(街办)全面开展划定工作。
(三)严格组织划定。“两区”划定,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1.图件制作。搜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文本、图件、数据资料。委托专业机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两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两区”划定工作底图。
2.实地勘查。根据制成的工作底图,进行实地勘查,查清“两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两区”片块内农业基础建设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两区”图、数、实地一致。
3.公告公示。将公示材料交由乡镇(街办)和行政村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两区”划定涉及乡镇(街办)和行政村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办)和行政村签章确认。
4.建立数据库。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库登记、建档造册。市级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由市农业局统筹。
5.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农业、发改、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所辖区域内“两区”划定成果组织核查验收。
6.成果管理。“两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牵头,逐级备案至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和发改委,作为今后落实中央和地方支持“两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水电局、统计局、经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各县(市、区)应比照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业管理部门。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两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两区”划定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划定工作方案,分解划定任务,确定划定标准、验收评价考核规程,做好登记造册。
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两区”建设第三方评估,将“两区”列入农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向“两区”倾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两区”划定衔接工作,共享现有的耕地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做好“两区”上图入库、数据库建立等工作。
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做好“两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两区”划定工作,支持“两区”建设。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督导考评。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市农业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对全市“两区”划定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将督查情况适时通报;“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评范围,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附件:十堰市“两区”划定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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