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政办发〔2018〕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积极探索完善医疗联合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一般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到市级、康复医疗回基层”的分级分工医疗服务新格局,实现有序就医、规范行医,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目标,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医疗联合体指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健康联合体等,以下简称“医联体”),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结合地域分布、人口规模、医疗资源和卫生服务能力现状,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深化医联体建设工作,市直及驻市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人民医院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市、县(市、区)两级远程影像、心电、检验中心建设等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0年底,医联体建设覆盖所有基层乡镇,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在中心城区,以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为牵头医院,分别以2个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为重点,以城区若干一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成员,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为要求,建设发展市域紧密型医联体,鼓励推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在医联体内逐步建立统一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龙头医院对基层转诊病人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专家门诊、优先检查检验、优先安排住院。
(二)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发展。在各县市区域内,以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医疗共同体内实现人员资源、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药品管理、业务管理“五统一”,全面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形成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三)推进专科联盟体建设发展。在全市范围内,以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等为主体,以各级相关医疗机构为成员,充分利用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优势组建全市特色专科联盟(中医中药联盟、妇幼保健联盟、精神卫生联盟、结核病防治联盟等)。各专科联盟以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形成补位发展模式,提升专科疾病救治能力。
(四)推进健康联合体建设发展。在医联体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组建健康联合体。负责收集辖区居民健康信息,组织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开展以生活方式干预为重点的健康促进,实施周期性健康体检,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等健康管理职能。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五)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加快推进市级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市、县信息平台对接和二级以上医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成熟度和安全等级。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在县域内建设以县级公立医院为核心的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医学检验中心,提高基层诊断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管理协作制度。
1.完善医联体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联体相关章程,确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管理制度,提高医联体管理效率。
2.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按照落实公立医院床位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控、医保费用总控的要求,在医联体内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临终关怀服务,同时,要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宣教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医联体内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二)建立上下贯通运行机制。
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医疗管理、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运行机制。
1.实现人力资源互通。医联体内按照“编制分级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原则,统一制定用人计划、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管理工作岗位和按岗位公开竞聘、统一薪酬待遇和考核奖惩政策,积极推动人员在医联体内部柔性流动,发挥集成效应。在全市各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多点执业登记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2.实现业务资源和管理资源共享。医联体牵头医院发挥管理优势和品牌效应,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医护管理制度、服务行为规范和技术诊疗规范,实行同质化医疗服务,实现各医疗机构间普通处方互通、药品耗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实施“基层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升医联体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医联体内成立人力、财务、质控、信息、科教、后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管理中心,对相关工作进行集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有效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现象。要积极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门诊号源、特检通道和床位,方便基层转诊患者就诊。
3.实现医疗信息平台统一。医联体牵头医院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推进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业务信息平台统一建设,促进医联体内诊疗规范化、服务便利化和管理精细化。实现各医联体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医联体内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慢病管理、医保结算等协同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医联体政策保障机制。
1.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保障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鼓励探索统筹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对口支援等经费,建立以服务绩效为导向的补偿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项目协作、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加入其中并发挥作用。
2.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薄弱专科建设,培育特色专科。各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各种政策倾斜、开展免费村医培养计划、创新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和模式等,着力加大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3.进一步规范患者双向转诊机制。医联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签约医疗服务,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与上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转诊流程及双方责任义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服务能力的差异和手术分级管理等相关规定,在尊重患者自主选择的前提下,按照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有倾向性引导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根据病情鼓励患者优先在医联体内双向转诊就医。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承担50%左右的门诊量,实现“小病不出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5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一、二级手术,承担40%左右的门诊和住院量,实现“常见病不出乡”;县级医院开展10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三级及以下手术,承担10%左右的门诊和50%左右的住院量,确保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医;市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承担50种重大疾病和10%左右基层转诊危急重症病人诊治量,对危急重症患者再转诊。
4.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财政投入、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适当付费的分担机制,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每年由人社部门根据签约服务内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商有关部门后报政府审批,动态调整。医保部门可根据当地参保、筹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内就医费用等情况,确定医联体当年医保基金预算总额,由医联体负责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当年在县域内门诊和住院服务,以及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结算服务。同时,制定相应的总额付费的考核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对总额付费进行结算,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5.进一步健全薪酬分配保障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医联体内要完善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6.进一步完善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医联体考核评价机制,将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分工协作情况、创新提效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卫计部门负责制定医联体建设发展的区域规划,有序推进区域内医联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快区域内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建立远程会诊平台,惠及基层患者。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实行以医联体为单位按人头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预付机制和结余资金在医疗机构间合理分配机制;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积极做好医保支付系统与卫计信息系统对接及改造工作。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分流就医。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医药卫生相关财政投入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破除人事管理壁垒,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联体建设管理工作涉及资源整合、利益调整、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谋划,积极探索,努力建立服务群众、合作共赢、优质高效、发展进步、可持续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二)落实医改政策。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医改政策,学好用足医改政策,把医联体建设管理工作与深化医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医改政策指导医联体建设管理,通过医联体建设让医改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争取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上取得积极进展。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导统筹,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考核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医联体工作积极推进。各地要探索建立医联体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及时加以推广。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要加强教育培训,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维护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附件:医联体建设考核标准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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