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函〔2017〕4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政办函〔2017〕4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是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内网是涉密网络,主要用于承载各级政务部门的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等业务信息系统;外网是非涉密网络,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涉密内网运行的业务,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5号),推动我市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治理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新形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推动各级政务部门利用电子政务开展业务应用,加快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和开放利用,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集约管理。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集约化管理,实行分级实施、协调联动,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
(二)需求主导,突出应用。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不断强化电子政务的支撑作用和应用效能。
(三)整合资源,互通共享。充分利用统一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强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促进系统互联互通、资源融合共享。
(四)确保安全,稳定可靠。坚持网络安全与网络建设同步发展、一体建设,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技术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络和各项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建设思路
(一)统一领导。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统一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法院及全市机关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和技术支持。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快理顺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接受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二)统一规划。统一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各部门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电子政务建设在规划指导下,整体有序推进,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协同建设、共同发展。
(三)统一管理。财政出资的电子政务外网共享平台和共性应用系统由电子政务外网主管单位统一招标建设、推广应用;财政支出的各部门非涉密信息化项目由市县两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机构统一审核、监督、验收。
(四)统一平台。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应用系统支撑平台、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县市区云计算服务。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纵向网络和跨部门网络,上下级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一律通过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需要再建设新的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直接使用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提供的云计算服务;各地、各部门新建的非涉密业务应用软件必须基于统一的共享平台开发、部署和运行,共用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应用支撑系统、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各地、各部门已建和新建的非涉密业务系统必须按要求逐步迁移到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
(五)统一标准。统一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跨地域、跨部门的互联互通。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构建我市集中统一、适用性强的数据、技术、管理和业务等标准规范体系,促进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六)统一考评。统一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凡财政性资金投入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均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依据国家、省电子政务、投资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结合各项目建设实际,制定绩效评价细则;对外包服务单位根据其服务内容,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评,合同约定将评估结果作为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聘请专家、专业机构对电子政务总体建设运行绩效进行分析评估,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绩效分析。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市内网办要求做好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管理。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建设结构合理、边界清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利用水平逐步提升,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取得突破,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电子政务外网成为我市推进重大改革措施贯彻实施、辅助重大问题决策研判、推动重点工作督查落实、促进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平台,为“智慧十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建设统一的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网络资源,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形成横向连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和部门单位,纵向贯通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并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网安全对接的统一网络平台。进一步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加快推动基层政务部门接入外网网络平台,实现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全覆盖。优化网络结构,强化网络管理,着力提高网络业务承载能力,为业务应用、数据传输提供支撑。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市级横向网和市-县纵向骨干网建设,并制定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横向网、纵向网建设,各部门根据统一的标准规范接入电子政务外网。2017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改造工作,与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实现对接。
2.按要求建设管理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按照全省、全市统一规划和部署,建设完善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做好安全保密管理,推进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同、监督和决策等业务在内网上应用。
3.推动部门业务专网迁移整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现有业务专网应用是否涉密进行准确核定,合理分类,理清边界,要抓紧制定非涉密业务专网改造和向市电子政务外网迁移的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不再新建非涉密业务专网,现有非涉密业务专网按要求整合进市电子政务外网,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统筹管理,不再单独安排运行维护费用。各地、各部门新建和续建的非涉密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统一部署在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上。对未依托全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开展业务的应用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不安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
4.提升数据资源服务能力。统筹规划政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
加快云计算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市政务外网云平台,强化计算、存储等能力,提高大数据处理水平,满足各地、各部门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等需要。整合基础设施资源,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市政务云平台部署业务应用,原则上不允许新建云平台。
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建设市、县两级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开展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实现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各级政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共享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必须接入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部门间无条件共享。建设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着力提升全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5.深化重点应用。把提高应用成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拓展电子政务在重点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治理工作。
服务领导决策指挥。以完善领导决策支持系统为抓手,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办公应用和业务系统信息资源,采集利用有关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的重要信息数据,逐步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信息资源库,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丰富展现形式,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职能部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不断提升辅助决策能力。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承载有关应急平台,汇集相关应急信息,提高重大会议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为各级领导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建设政务督查系统,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通过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工作落实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绩效考核,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
深化部门职能应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政府工作目标,在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国民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税收征管等方面,加快推进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优化政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全市政务服务总门户,以电子政务外网为支撑,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地、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6.建设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的要求,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障体系,划分安全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安全防护能力。市电子政务外网部署电子认证系统和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参照国家和省电子认证服务标准规范,建设本地区电子认证注册服务分中心和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电子认证服务和用户管理体系。建设市容灾备份中心,为各县市区提供数据备份服务。对市数据中心实现异地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估审查,落实分级保护审核、等级保护备案管理制度。
7.加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和管理。建立“一个入口、一个平台和一套标准流程”的统一运维服务体系,包括运维服务内容、运维服务组织、运维服务规范、运维管理平台等,推动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向集中管理、统一服务转变,实现对网络、应用、安全运行状态全时段、高灵敏、无距离感知,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运维管理服务。积极开展数据上云、应用上云等政务云重点服务业务,不断提高政务云应用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配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及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建设的目标、路径、架构体系,协调推进本地区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对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情况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人:黄良,联系电话:8109180)。市级各单位要服从服务工作大局,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全市政务外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部门要将电子政务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探索采用PPP等形式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同时,各级电子政务办(科)、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各部门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建设,把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审核关,确保建成的项目得到有效利用,不出现重复投资和浪费。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强化国家标准规范在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中的运用。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技术和标准规范,提高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形式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创新形式,加强信息化人才的选拔任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电子政务办(科)承担本辖区本部门信息化、政府网站、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设立和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职位及制度,加强与企业和高校合作,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精、技术强、素质高的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队伍。
(五)建立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实现电子政务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用开展、共享协同、安全保障、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检查考核,科学选取评估机构,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逐步建立电子政务综合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促进电子政务应用效能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运维资金拨付和后续项目建设投资的重要参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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