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8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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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7〕8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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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深化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参加市政府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出台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措施。要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理有力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十堰分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定期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按月公开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强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四)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加大典型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力度,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向社会公开审计和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推送、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政府网站、市财政局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市政府、各县(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集中发布政府定价管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考试考务收费等收费,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每月(或季)公布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情况、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八)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九)有序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履约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十)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公开力度,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深化政务公开,助力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一)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动态调整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通过开设网上问政、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效果。(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


(二)集中发布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等清单,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围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县市区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适时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面集中公开;按照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每周发布市内批发市场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全市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周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市粮食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配套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县市(区)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市、县(区)政府及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分组分类展示,方便公众查阅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深化政务公开,助力供需结构优化升级


(一)围绕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移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情引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卫计委、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和专项执法信息公开,公开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和连续多年抽检合格“好产品”,加大执法检查结果和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深化政务公开,助力民生保障生活改善


(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彩票公益金、金融扶贫、旅游扶贫、健康扶贫、雨露计划、易地扶贫等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指导省扶贫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各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公开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月发布5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每季度发布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继续按季度做好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定期公开河湖治理保护情况。(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务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前2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四)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认真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开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检查结果应在审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每周更新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信息。开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常态性公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及时公开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监管执法信息。(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五、深化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风险稳定市场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做好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发挥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财政局,人行十堰分行,市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交易等信息,及时发布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等调控政策,做好差别化信贷、税收等调控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公开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查处结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专栏。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市住建委、人行十堰分行、市房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指导、督导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及时规范发布土地征收信息。(市国土局牵头落实)


(四)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深化政务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围绕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细化公开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运用部门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明确回应主体,做好舆情回应工作。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情况,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保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相关稳定。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无绩效考核体系的单位,年内要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政务公开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4〕85号),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规范答复形式,明示救济渠道。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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