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7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7〕7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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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便民、利民、惠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发〔2017〕1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务办发〔2017〕5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高质量完成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编写、审核确认和系统录入,着力促进流程优化、信息共享和平台融合,加快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线上线下同步应用,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有效提升政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一张网”基本建成,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基本实现。
二、工作任务
(一)市直部门主要任务
1.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依据国务院审改办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梳理行政许可事项,从事项网上应用和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具体到子项,形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7版)(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2.参加地方标准培训。抽调业务骨干,参加《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三项地方标准培训,熟悉掌握事项标准编制要求(市质监局、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9月)。
3.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和培训要求,逐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服务指南,明确业务流程,建成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体系(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市编办、市直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推动事项标准线上线下同步应用。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安排,按照标准录入模块操作指南,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分批进驻平台运行(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5.创新审批方式。根据“一网覆盖、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办结”等新审批方式工作进展,适时总结、提炼、推广新的审批方式,形成新的事项审批标准,为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供十堰样本(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市直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
6.推进标准实施和持续改进。全面实施标准体系并做好运行记录。用标准规范服务,将标准内化与心、外化于行,充分发挥标准对审批、服务行为的指导作用。根据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标准体系进行改进完善,确保标准体系先进性和有效性(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市直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任务
1.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梳理行政许可事项,从事项网上应用和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具体到子项,形成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7版)。确保同一层级分类标准、事项数量基本相同,同一事项名称及相关要素基本一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
2.参加地方标准培训。抽调业务骨干,参加《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三项地方标准培训,熟悉掌握事项标准编制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
3.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和培训要求,逐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服务指南,明确业务流程,建成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根据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局组建,推进本地事项进驻审批平台运行,推动事项标准线上线下同步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按时间节点统筹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标准编制和录入的培训指导,推动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各地各部门要密切沟通对接,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加强督查考核。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办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迅速、效果好的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效果差的通报批评,确保各地、各部门按照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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