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7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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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7〕7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28日


  十堰市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运用“互联网+”思维,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下简称“互联网+放管服”改革)被确定为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度重大改革项目之一。借十堰市列为全省“互联网+放管服”改革试点的契机,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和高效政务环境,根据鄂政办发〔2017〕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项目的有关要求,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放管服”改革,按照网上集中办理、服务便民利企、数据开放共享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搭建“一网覆盖、线上运行”的平台架构,逐步建立覆盖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中介服务管理等业务的“放管服”改革运行网。


——完善“一套标准、一窗受理”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梳理规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口受理、网上办理。


——建立“一体流转、一库共享”的技术保障,建立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证照库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促进各地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深度融合、开放共享。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一套标准管运行”的工作基础


1、组织编制“三项”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分别梳理“马上办”事项清单、“网上办”事项清单、“一次办”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涉及投资项目联审平台的部门)。


2、统一事项录入标准。结合编制公布的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严格规范事项名称、编码、类别、实施依据等要素信息,逐步实现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录入、编辑、变更等全过程管理。按照全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要求,推动各部门按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业务审查细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集成流程减少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实行“一个流程”解决“一件事情”。规范申请受理标准,严格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基本流程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优化办事程序。结合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精简各类证照,各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强化效能监督管理。依托网上大厅评价、实体大厅评价、第三方社会调查等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审批服务记录与督查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结果信息全过程公开,方便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构建“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总体架构


1、集成信息提高效率。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总体架构,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建设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全市政务服务网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整合优化,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搭建十堰市政务服务平台,将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入口和出口全部整合到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体化网上审批,深入实施数据整合和业务融合,推动服务办理协同化,整合优化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实现办事材料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电子政务办、市编办、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推进业务办理系统融合贯通。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依托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按技术规范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咨询投诉、物流寄送等服务,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推动事项网上办理。加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的线上线下融合运用,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探索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的“掌上办事”服务功能,将业务办理端口前移,提高一次办好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拓展审批服务方式。完善服务配套,开展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网上办理、物流寄送等服务。结合不同接入渠道和服务对象特点,不断优化服务界面,深化移动客户端、微信端、自助服务终端等的开发应用,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创新“一个平台作支撑”的监管方式


1、推广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进“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在线应用,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平台支撑,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积极推进十堰市大数据中心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以需求为导向,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监督管理。探索移动执法、电子案卷、在线即时监测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监管。加强对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深度开发利用,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应用。落实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企业年报和自主公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全国集中关联、整合和统一公示工作,推进跨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完善跨部门归集公示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涉企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加强企业公示信息的大数据应用;全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地实施,积极推进省信用平台信用联合奖惩管理系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制定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启动“互联网+放管服”改革项目推进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投资项目联审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在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应用。


(三)总结阶段(2018年1月至2月)。完成2017年“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专题组及时汇总总体情况和改革成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改革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改革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抓,组织专班具体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协调推进。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分工,保障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将此项改革列为市领导领衔督办改革项目,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时间节点量化考核标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督办,推动各地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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