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3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7〕3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十堰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及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促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十堰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委、市政企共建办、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十堰供电公司等组成。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需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主任、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
(二)分解重大项目谋划任务,研究加快PPP重大项目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三)研究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重大招商项目落地;
(四)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项目在投资许可、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通报和督办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协调需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召集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受总召集人、召集人授权,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招商局主要领导可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1.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出席。
2.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召集人主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协商解决某一方面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题收集与分办
1.收集。每次联席会议前10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议题。各部门应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在职责范围内解决相关议题,确需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需报总召集人批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没有提交议题的项目原则上政府不再单独批处。
2.分办。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次会议前5日前将议题相关材料分发给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需认真研究,并于联席会议前将议题相关意见书面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先由参会人员充分协商一致,意见不一致的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2.每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经总召集人或授权召集人批准后印发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
(五)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可报请市委、市政府两办进行督查通报。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纳入投资项目专项考核内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是落实重大项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责任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扣分意见,在全市年度投资项目专项考核中予以扣分。
1.办理落实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
2.没有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办理,或存在压办、漏办情况的,对催办仍不落实的加重扣分;
3.办理报告情况不实,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情况的。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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