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5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十堰行动纲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7〕5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堰行动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十堰行动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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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
十 堰 行 动 纲 要
为进一步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全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切实保障消费品安全,推动消费品十堰制造迈向中高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湖北行动纲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号)精神,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一主四大四新”产业体系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消费品支柱产业和涉及民生安全产品为重点,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强化执法打假,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发展新优势,努力建设消费品产业强市。
二、总体目标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汽车、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消费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制售假冒伪劣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升,消费品质量市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质量检测工程技术人员占比上升到10%以上,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5以上。
——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0件以上,湖北名牌产品达到100个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拥有品牌企业达到60%以上,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争创长江质量奖3家以上,争创武当质量奖10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先进标准引领支撑
1.健全标准体系。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将政府主导的标准供给方式转变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标准供给方式。清理整治和全面消灭无标生产,每年制定10项左右具有十堰特色的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提高标准供给水平。大力提高消费品企业采用国际、国家、行业先进标准的采标率,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围绕食品、汽车、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松石等重点产业,大力推动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行业协会)。
3.推动十堰标准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以标准为载体,促进汽车、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绿松石等优势产业企业走出十堰,走向世界。(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行业协会)。
4.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协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标准立项绿色通道,将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专项项目、重点装备研究、关键技术创新作为突破口,同步开展标准研究,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5.促进标准宣传贯彻实施。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深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十堰好标准”推介以及“质量提升、标准引领”等系列活动。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行业协会)。
(二)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诚信和法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和“质监首席服务员”制度,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提升产品售后服务能力,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2.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全面推广ISO9000、6σ、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及武当质量奖获奖组织的质量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3.大力倡导工匠精神。在重点消费品领域深入开展“创优质量、创高效益、创新技术、创低能耗”劳动竞赛活动,开展岗位练兵,争创质量标兵,树立“车城工匠”标杆,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企业内部质量提升方面的经验交流,建立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三)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
1.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在汽车及配件、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组织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重点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标准制(修)订、技术成果转化、信息与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需求,依托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和完善一批专业水平高、支撑作用强、布局合理的骨干技术基础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为区域和行业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加快建立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在线计量校准检测方法和技术研究,解决消费品工业急需的量值溯源问题,提供消费品全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检测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3.优化质量公共服务。培育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品牌建设、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推行政府购买质量创新服务,培育标准化事务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查询、标准导入培训、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与整合,发展面向企业的各类竞争性质量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行业协会)。
(四)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1.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用品、厨具、家具、净水机、改装车、人造板、防水材料、电线电缆等10类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综合治理,积极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提升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2.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行动。突出重点消费品产业集群,以培育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为引导,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节能降耗、品牌建设、检验检测、标准信息传递等手段,加强指导帮扶,做好技术服务,贯彻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能源、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标准,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力较强的专、精、特、尖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五)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
1.实施品牌升级行动。制定十堰品牌培育“十三五”规划,围绕优势产业,加快品牌孵化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围绕品牌定位、品牌推广等环节,积极推进知名品牌和行业性品牌集群建设,逐步将行业优势、技术优势、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形成知名特色园区和特色行业品牌,争创一批省级服务行业示范园区和服务业品牌。进一步做好消费品生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2.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创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鼓励政策,引导长江质量奖、武当质量奖和各级政府质量奖、湖北名牌、十堰名牌评选向消费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倾斜,把消费者满意度作为重要评定指标,扩大消费者参与品牌评选的话语权。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3.加强品牌保护和推介。不断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自主品牌的意识和责任,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驰(著)名商标、长江质量奖、武当质量奖、湖北名牌产品、十堰名牌产品、老字号、十堰好标准的宣传推介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推广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优化市场环境
1.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亮盾”行动、“筑篱”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瘦身钢筋”“伪劣电线”“甲醛地板”“拼装汽车”和有害食品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要列为执法打假的重点,严查彻办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质量监管各项措施的综合作用,严格市场准入、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执法打假、召回等监管措施,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坚决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缔。对假冒伪劣问题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要依法约谈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对产品质量已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各地、各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严禁在政府公开的收费清单外自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鼓励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窗口,探索建立消费者诉讼简易处理程序,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司法局、市保险协会、市消费者协会及有关组织)。
4.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建立十堰质量创新电子化集市平台等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比对、消费警示等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加快推行面向消费者的比较试验服务,定期向社会发布消费品质量对比结果。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合格消费品的社会平均成本,防止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的低价竞争,让广大消费者监督和选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七)加强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征信机制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建一个平台、共享一库数据,重点建设一中心(信用信息数据中心)、两体系(共享交换支撑体系、信息应用服务体系)、一站群(“诚信十堰”网站群)等。加快归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建设工程、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现发改、住建、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府采购等部门围绕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全链条的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强化信用联合奖励和惩戒。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黑名单”。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结果,作为失信信用信息,列入信用数据库,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建设和优化企业质量诚信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
(八)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1.严把进口质量关。完善进口消费品闭环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抽查机制与缺陷产品召回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制度措施,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加大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宣传,提升消费者对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引导理性消费,促进消费回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促进出口提质升级。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与示范企业创建,提高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发挥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作用,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升级。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间的国际交流与对话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完善进出口风险预警机制。推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国境的进出口商品风险与伤害信息监测与交流平台,逐步实现市场监管、海关、检验检疫、安监、医疗及公安等部门的质量安全隐患与事故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与全国统一的智能化预警平台对接,有效识别口岸进出口高风险项目、商品、承运人、港口和国家,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十堰海关、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重点领域
(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适应食品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升级,以科技创新和绿色环保为核心,促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新业态快速发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要求,建立全程监控、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治理“餐桌污染”,实施进口食品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食品工业领域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完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微商等移动互联网平台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工业经营模式创新。支持食品工业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形成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食品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食品科技人才队伍。提升食品产品供给水平,将食品消费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倡导食品绿色健康消费,从生存型消费加速向健康型消费转变,从“吃饱、吃好”向“吃的安全、吃的健康”转变(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汽车产品
坚持以低碳化、智能化、服务化为导向,以创新驱动助推汽车行业产品结构升级。全力服务东风商用车中长期事业计划,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应用,优化和完善汽车产业标准体系。依托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十堰),在汽车行业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深化十堰“中国商用车之都”的建设,进一步壮大“专、精、特、新、轻”的专用车产业,提升产业聚集水平。着力推进消防、应急、物流、特种车汽车产业品牌创建,大力发展十堰特色的自主品牌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在优势汽车产业集群开展国家级、省级质量提升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和诚信意识,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和武当质量奖,重点培育汽车及其配件获得湖北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汽车行业协会)。
(三)建材及装饰装修产品
围绕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集成化发展。针对家具、人造板、电线电缆、新型节能建材、玻璃幕墙、防水材料、涂料等产品,加强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跟踪宣传贯彻,加快公共检测平台配套能力建设,满足消费者对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等重点性能检测要求。构建产业创新链,引导和支持建筑防水材料、玻璃幕墙、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建材企业,针对个性化需求,开展服务型制造,从提供建材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从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引导水泥等行业骨干企业,从提供材料向提供研发设计、采购物流、营销融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系统方案业务转变;引导大型建材制造企业采购销售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提高企业供应链协同水平。发展网络制造新型生产方式,实现产品设计、制造、销售、采购、管理等生产经营环节的企业间协同,形成网络化企业集群。鼓励大型建材企业逐步转型为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支持建材企业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鼓励建材企业实施产业链延伸战略,建设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推进建材行业产业联盟的建立与有效运营,支撑企业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大限度实现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四)旅游及文教体育休闲用品
针对居民转变生活方式、丰富文娱生活的要求,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加快系统协调、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文体用品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旅游特色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发展新型环保观光游船、游艇和城市、湖泊观光船,加强旅游集散地旅游纪念品及特色休闲购物街商品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创新能力,促进创意设计服务与其他产业领域融合发展,培育和壮大一批自主品牌企业。鼓励和引导文化产业与地方文化特色相结合,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文化资源的品牌培育和保护,推动十堰文化产品宣传,促进文化产品对外出口。严格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大力提高学生用品的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电子商务产品
聚焦消费者消费模式网络化趋势,推动电子商务与制造业融合,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依托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推进电子商务品牌建设。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农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零售和批发业务,发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农产品预订,提升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线上线下销售的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商品,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筹建十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协调、分办、反馈、分析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维权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成立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建设的智力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要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对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不能列入A等级范围(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强化财税政策扶持
利用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重点投向消费品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和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和方式,进一步加大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组织做好企业家质量创新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工作。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技术、服务、质量安全要求,扩大对绿色产品的优先采购。积极做好税务咨询和服务,引导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强化金融扶持政策
综合应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探索政府财政撬动银行资金的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品制造业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落实创新改革示范区相关政策,尝试BOT、PPP模式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消费品制造业发展。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拓展消费品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建立完善多元化质量救济机制,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十堰分行)。
(四)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加快和推进消费品质量安全、质量促进、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管理、名牌产品认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加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法治普及教育,普及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完善产业政策,促进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实施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消费品制造业领域。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技术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推出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高级人才,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积极开展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宣传报道,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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