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3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7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和〈十堰市2017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7〕37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2017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
和《十堰市2017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2017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和《十堰市2017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8日
十堰市2017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5〕6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6〕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9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建设,建立健全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引领,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为基础,横向协同到边、纵向联动到底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整体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力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助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一流政务服务营造更优发展环境。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机制建设、中心(大厅、室)管理、优化运行、网上服务、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
(一)县市区政务服务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厅建设等内容。
(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三集中、三到位”情况、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考评指导等内容。
(三)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办件管理、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等内容。
(四)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情况。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网上受理办理等内容。
(五)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监督情况。主要包括电子监察、社会监督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平时考核、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中政务服务工作的考评依据。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认真组织自查评估,并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同时准备好迎检档案资料。2017年12月31日前,对全年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116586)。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是推动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二)实事求是搞好自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成绩和不足,对照《十堰市2017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细则》逐项自查,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做到客观、真实、简明、规范,确保考核能准确反映政务服务工作的真实情况。要通过考核,发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提档升级。
(三)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市政府考核工作相关安排,适时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县市区做好档案资料、工作现场等相关准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十堰市2017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视察市民服务中心时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部署,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具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组织领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运行、监督评议、创新创优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抓工作落实、支持窗口工作、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情况。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主要考核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有关情况。
(三)政务服务运行情况。主要考核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
(四)监督评议情况。重点考核规范审批行为、社会监督以及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情况。
(五)政务服务工作创新创优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创新、荣誉表彰、信息报送、办件量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平时考核、现场检查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打分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116586)。
四、结果运用
(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占70%,平时考核占30%),分值计入市直单位2017年度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二)对考核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专项督办,督促问题整改,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十堰市2017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2、十堰市2017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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