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4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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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7〕4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017-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2日


十堰市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



为加快发展我市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渐完善,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升,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结合。到2021年底,力争新增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公司6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新增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300家以上;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各类基金总规模争取突破6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市遴选200家上市后备企业,为进入资本市场提供充足的后备资源。以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质税源企业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重点指导其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市场主体。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计划,建立市领导联系“金种子”企业机制,并组建服务专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引导企业从自身发展阶段出发,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同步推进,鼓励企业通过借壳、并购或被并购实现间接上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扶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重点扶持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加快进入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步伐。五年内,力争新增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公司6家以上。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抓住新三板扩容、分层、转板和竞价交易等改革发展机遇,培育一批盈利能力强、成长性较好且有上市意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备企业。争取每年新增挂牌企业6家以上,五年内新增挂牌企业30家以上。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和引导拟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首先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每年新增挂牌企业60家以上,五年内新增挂牌企业300家以上。对完成股改且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促进债券市场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券,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企业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融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企业融资后将资金全部投在我市的,按发行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企业融资后将资金全部投在我市的,按发行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主动对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省级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扶持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发展。大力培育和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管理机构,重点培育本地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股改,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本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规范经营行为。到2021年底,全市各类基金总规模争取突破60亿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积极引进金融中介机构。大力支持全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稳健经营和创新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加快转型发展。着力引进证券、期货、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经营机构,鼓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我市设立分所。五年内,全市证券、期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服务中介机构争取达到2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大力推进资本招商。抢抓证监会出台的资本市场扶贫政策“窗口期”机遇,创新招商方式,大力推进资本招商,引进外地优质企业落户我市,更好地服务我市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市内非贫困地区企业将注册地迁移到市内贫困地区的,迁出地政府要从支持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协助企业做好迁移工作;迁入地政府要为迁址企业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市内迁移企业涉及新增产值、税收等问题,原则上由迁出地政府和迁入地政府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从有利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帮助拟上市企业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拟上市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予以重点支持。拟上市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办理相关手续和相关资料的,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二)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将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由市金融办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表彰。


(三)落实奖励资金。境内外上市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以及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企业发债奖励对象仅限于市内地方企业,奖励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四)明确奖励办理程序。境内外上市企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由市上市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发债企业奖励由市发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落实;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落实。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于2017年7月31日前分别报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十堰市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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