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3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22:01:55


十政办发〔2017〕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


发 展 意 见 的 通 知



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体经济单位与市直部门搞好政策对接,打通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敢于担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真正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企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2017年5月16日



  关于市级财政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全面推进创新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激发市场活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改进和完善十堰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制和投入方式,市级财政筹措3亿元重大产业发展基金,设立30亿元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龙头企业及其相关产业链零部件生产企业,力争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成为我市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积极支持新经济加快成长。发挥政府创业投资资金示范和引导作用,筹措资金4亿元,以基金方式支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加快成长。进一步强化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设立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经济发展壮大。


三、促进市级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投产。统筹政府投资基金2亿元,对招商引资及本地战略新兴产业,通过实施阶段性参股、短期融资和贴息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结合各地招商引资情况,市级财政适时增加政府性资金投入。


四、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坚持扶强扶优,重点安排3.8亿元调度资金,以委托银行放款或抵押形式支持城区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税收贡献大且转型升级投入多的工业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积极优化企业短期融通服务。修订、完善《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做实做大应急周转资金规模。市财政筹集资金2.5亿元,争取合作银行授信2.5亿元,力争将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5亿元,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扩能增效。整合统筹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筹措资金8000万元设立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重点项目研发投入及地方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技术升级改造等贴息、奖补政策兑现,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七、壮大地方担保机构担保实力。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和兜底作用,安排5000万元重大产业发展基金注资政府性投资担保机构,增强其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为中小微实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八、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开展“助保贷”业务,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根据财政资金与银行搭建“助保贷”平台工作运行情况,适时增加财政引导资金规模。


九、支持小微实体创业创新。创新政府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投入方式,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与金融部门合作,在全市推广农商银行“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自担模式”。认真落实国家创业贷款贴息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十、鼓励智能装备企业自主创新。筹集市级重大产业基金1亿元,通过委托银行放款等方式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充分调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上述意见,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金融办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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