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5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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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7〕5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12日

 

 

 

十堰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全面推开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为主线,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突出重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补偿等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着力抓好分级诊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创建健康城市等工作。

 

坚持探索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以下简称占比)总体增到30%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2.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建立。建立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3.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病例数达到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所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

 

(四)实施范围

 

市、区(含郧阳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同步参与属地改革。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制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市、区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设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办法,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4.进一步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公立医院履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推进部门齐抓共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实施对公立医院的监管。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和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负责)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原则上通过医疗技术服务结构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开展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严格控制耗材和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加强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研究制订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确保不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而增加医保支付总额控制标准,促进公立医院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全成本核算制度以及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重点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三调解一保险”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5.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儿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不断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模式下,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不断优化完善医保总额控制相关政策。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健全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协会负责)

 

2.提高医疗保障绩效。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保险协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分级诊疗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各级医院功能定位,研究制订医疗(健康)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突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区域医疗(健康)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管理、运行和考核等机制,促使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关键要素在区域医疗(健康)联合体内充分共享和柔性流动,切实帮助指导基层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落实基层首诊,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转诊服务号源,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现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推进急慢分治,形成分级分类就诊救治模式。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方案,在全市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管理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研究制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员薪酬改革方案,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试行院长年薪制。(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内部考核与奖惩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1.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组织制订实施《十堰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十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特需服务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健康城市建设。持续加强秦巴山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医疗服务辐射鄂豫陕渝周边毗邻地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创建工作,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探索医防结合的方式与途径,以人群健康为核心,开展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落实社会办医。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在符合规划总量、准入标准和结构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大型医疗机构,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到2017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分别占总量的比例达到20%左右。(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

 

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基本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启动实施各项准备工作。(2017年7月15日前)。开展公立医院基线调查,进行经费补偿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测算,组织政策宣传和培训,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

 

(二)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工作(2017年7月31日开始)。所有公立医院按照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各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品除外),同步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启动综合改革。

 

(三)开展考核评估(2017年12月底)。根据国家、省评估方案,2017年底对我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改革效果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做好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阶段性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由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全面推进市、区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二)强化督导评估。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研究和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实行问责,收回有关补助资金,务求改革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群众预期和就医行为,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先进经验。

 

附件:十堰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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