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6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十堰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22:02:02


十政办发〔2017〕6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十堰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十堰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并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赵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任命的主要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管理和监督市直相关投融资平台、以及市政府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市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分配、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组织提出需提交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决策的工作方案和政策建议。


市发改委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债务风险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展开审计,提出加强债务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的意见。


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债务偿还和风险防范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人行十堰中心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十堰银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市直相关投融资平台要加强自身债务风险防控,凡可能形成政府性债务的项目,须经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市政府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事项(PPP、招商引资等),也需经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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