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4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22:02:04


十政办发〔2017〕4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十堰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精神,为全面治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十堰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制定和组织实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拟定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完成工作任务。


(三)开展联合调研,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通报工作进度,定期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四)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房管局、市城投公司、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相关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


四、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负责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以及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案件调解裁决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纠正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市住建委:负责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季预拨人工费,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负责督办企业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城投公司:负责规范监管范围内工程建设秩序,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督促企业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季预拨人工费,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负责督办企业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市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预拨人工费,牵头处理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销售许可等手续时,应严格把关审查。


市公安局:会同人社部门建立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提前介入重大、恶性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做好重点时期、重大节日期间维权与维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协同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制度,重点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信息的汇集、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整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负责督办企业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市司法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对于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还款协议,可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赋予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为农民工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减缓诉讼费用。农民工持有拖欠单位或负责人出具的欠条且农民工直接向人民法院主张权益的,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


市财政局: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负责对工资支付保证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保障金;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行十堰中心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配合市人社局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市工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企业必须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参加招投标活动,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


市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协调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全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建立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为统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照《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任务分解表》,全面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治理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工作动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2017年6月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005.html

本文关键词: 十堰市, 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