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1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7〕1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效整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资源,建立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监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提高部门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改革,不断提高统计能力,部门统计取得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但是,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信息共享不到位、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直接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为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规范、职责明确、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工作任务
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健全部门统计工作机制,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强大合力。一是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二是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维护机制,做好单位“进规纳限”和项目入库工作。三是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四是规范统计数据使用和信息发布,防止“数出多门”。五是协调全市统计普法、执法工作。六是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1)。
三、组织协调
成立市直部门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由国民经济统计核算、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相关部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四、责任落实
(一)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主要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趋势性把握,对各项重要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论证,增强数据之间的匹配性、协调性和科学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相关月度、季度、年度数据资料,形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并注意部门统计数据与区域主要经济指标之间的协调与匹配。各部门引用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数据一致。部门应根据统计法相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统计基础,充实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要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四)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部门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部门统计考核办法,对部门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通报,对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中贡献突出的部门报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2、“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3、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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