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3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7〕3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分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017年4月20日
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与基层群众不对话、不谈心。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合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尤其是扶贫脱贫中弄虚作假行为,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阶段,专项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贯穿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要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一是开展自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清理自查,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4)。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加盖公章,县市区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4表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汇总)于5月31日前用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传真号码8666624(转);电子邮箱:zwduchashi@163.com)。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中旬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市纪委。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整改问责是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各地各单位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全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秘书长柯贤国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刘务民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等为专项治理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魏光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时,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相应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督导,各地牵头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1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比学赶超、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各地和市直各单位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4013室)。请市委宣传部协调十堰日报社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举报窗口,安排专人受理、收集网上举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联系人:周 涛
举报电话:8109199、8665836
举报电邮:sydcjb@163.com
举报网站: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举报窗口
附件:
1、党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表
2、省委、省政府发文及贯彻落实情况表
3、主要领导(负责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情况表
4、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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