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1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22:04:29


十政办发〔2017〕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直接面对一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实施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构。已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加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的县市区,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未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加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的地方,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加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负责乡镇农产品(含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二)合理划分职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协助县级农业(含水产,下同)等部门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接受县级农业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具体职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43号)精神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人员编制及人、财、物的管理问题,待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到位后,再统筹考虑。全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统一明确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


三、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地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资金,保障农产品日常监管、宣传培训、检测室办公用品等需要。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涉农政策扶持联动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种监管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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