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函(2017)1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城区活禽交易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22:04:31


十政办函(2017)1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恢复城区活禽交易的通知



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我市于2月22日下午4点起对城区活禽交易市场采取了临时关闭措施并进行了消杀处置工作。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家禽流通 提振消费信心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7)41号)精神,经专家评估,市政府决定恢复城区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从3月22日起开始实施。


二、职责分工:城区活禽市场恢复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负责,市食药监局、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支持。


三、有关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鄂政办电(2017)41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市场恢复前的消毒工作,引导各市场开办单位及活禽经营户守法经营;市直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有针对性地宣传疫病防控知识,普及禽类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恢复市场消费信心。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派技术人员深入一线,为规模养殖场(户)排忧解难,加强技术指导,稳定养殖场(户)的情绪,指导其做好封闭管理、消毒灭源、疫病防控等工作;严格家禽H7N9病毒检测和检疫监管,确保活禽交易及市场安全。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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