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7〕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7〕6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需要我市推进完成的重点工作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照,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3月2日前将落实方案和措施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确保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1、推进6市1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和5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六大重点领域,突出集成电路、光通信、新能源汽车、高端数控装备、北斗等16个优势行业细分领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抓好50家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带动1000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14个国家级、26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作用,促进支柱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2、抓好“五个一百”和“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落地。着力发展工业软件、工程设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跨业融合、多维拓展。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快建设12个国家级、20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3、确保农村稳定,全面落实惠农助农政策,排农忧、解农难、安农心,切实稳定农业农村“基本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4、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坚决落实“六个精准”要求,力争128万人脱贫、1520个村出列、9个县摘帽,4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大力整合扶贫资源,集中财力办实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1万公里,改造危房10万户。加快推进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片区扶贫攻坚。支持革命老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加快发展。坚持先难后易,切实把脱贫攻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坚决防止“被脱贫”“数字脱贫”,全面小康路上决不漏掉一户、决不落下一人!(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移民局、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5、坚持区域协同、城乡统筹,继续支持“一主两副”率先发展,加力支持其他市州竞相发展,切实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6、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背景下,寻找新机遇、厚植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国家规划,加快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共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7、推动3至5个经济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地级市加快发展,形成新兴增长极。支持20至30个发展潜力大、承载能力强的县市,建设成为新的增长节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8、支持十堰、鄂州等市县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9、完善县域差别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营造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10、重拳治理水污染。集中整治工业水污染、城乡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省控断面劣五类水比例控制在7.9%以内。始终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组织开展长江湖北段码头整治巡查,坚决防止“黑码头”死灰复燃。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使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647个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力争两年左右全面建成。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系统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突出抓好“三江、五湖、六库”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南水北调办、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11、重拳治理大气污染。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继续狠抓露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力争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提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12、重拳治理土壤污染。推进土壤污染监管、治理和修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13、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和耕地红线。(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14、全面完成“绿满荆楚”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15、加大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严格环境保护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16、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务必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记根本宗旨,争做“五个表率”,坚决把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行动、体现在工作、彰显于业绩。(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17、增强担当勇气。对改革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困难、对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敢于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破难而行。提高担当能力。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着力提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化解矛盾的能力,成为能抓善管的行家里手。营造担当氛围。抓住想干事、敢干事两个关键点,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促进各级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18、把务实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决不搞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坚决不搞虚报浮夸的表面文章,坚决不搞华而不实的花拳绣腿,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重行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规范。坚持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集中精力谋大事、抓实事、解难事。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承诺的事情坚决兑现,服务群众和市场主体的事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19、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20、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六条意见,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完善财政资金支出、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资源交易等领域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做到惩治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廉洁从政的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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