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电〔2016〕5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五类场所”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0:16:46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五类场所”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通知




十政办电〔201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十堰地区冬季火灾特点,以及综合分析研判后得出的火灾伤亡分布情况,近期,市公安消防支队紧盯隐患突出的五类重点场所(老旧居民小区、集中连片门面房、商品批发市场、商住楼、物流企业),开展了专项排查,并详细列出了火灾隐患清单。为推动各级各行业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火灾隐患整改落地,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鄂政发〔2014〕3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16〕15号)等规定,全力深化消防工作尤其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社会化,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全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严防亡人火灾,遏制较大以上火灾。

二、隐患清单

(一)总体情况。11月23日至12月4日,市公安消防支队“异地用警”抽调全市30名消防干警,分成11个检查组,深入主城区65个社区、53个行政村,开展了“进社区、查隐患、保平安”专项排查。共发动街办、社区(村)工作人员1009人次,发动公安派出所民警315人次。排查各类单位(场所)共计659家。其中老旧居民小区298家,集中连片门面房194处,商品批发市场29个,商住楼73栋,物流企业31家。共发现火灾隐患2003处。

(二)分类统计。本次排查严格按照行政区划、地理位置、隐患内容、隐患照片一一对应原则。排查发现:179个小区、23家物流企业、12个批发市场主体责任未落实,日常消防管理混乱。57个小区、14个批发市场、8处门面房消防车道不畅通或宽度不足。92个小区、45处门面房、19个批发市场占用疏散通道。136个小区、27栋商住楼、10家物流企业室内消火栓不完好。98处门面房、18个批发市场、16个物流企业电器线路乱拉乱接。5个批发市场、2个物流企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140处门面房未配灭火器,81处存在“三合一”,33处防火墙分隔不完全,23处出户经营。13栋商住楼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8栋住改商。115个小区无室外消火栓。

(三)突出问题。茅箭区老街社区、垭子社区无消防车通道。领宇托管中心、开心幼儿园、尖沟里小区搭建泡沫夹芯彩钢板房。谊联帝景小区车库改酒店和仓库。燕林小区地下室改门面,存在“三合一”。张湾区佳运小区厨房占用通道,木材、蜂窝煤、液化气瓶混放,居民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康乐集贸市场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顶棚为泡沫夹芯彩钢板,电线杂乱,使用明火。高家湾社区无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通道堆满易燃废品,存在“三合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马路生活金街占用消防车通道,电线杂乱,使用明火。白浪塘社区连片门面房为仓库改建,隔墙未砌上顶,堆放大量可燃物,电线杂乱,存在“三合一”。

三、整改时限

各地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上述火灾隐患于2017年1月10日前整改完毕,少数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合理确定时限,由所属街办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牵头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行政区划,对照火灾隐患清单,按照“控制增量、消除存量、疏堵结合”的思路,加强统筹引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工作督办,推动隐患整改。

(二)行业部门各负其责。各行业部门负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火灾隐患清单中明确的监管职责,实行火灾隐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单位(场所)消防管理不到位、设施器材不完好等火灾隐患由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无物业小区隐患由所属社区(行政村)督促整改。有物业小区隐患由房管部门督促整改。消防车通道宽度不足、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市政消火栓损坏等问题由住建部门督促整改。出户占道经营、搭建泡沫夹芯彩钢板由城管部门督促整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由安监部门督促整改。设置“三合一”场所由工商部门督促整改。存在交叉监管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由所属街办、社区(行政村)牵头,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合力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三)公安消防专业监管。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督促三类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属于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消防机构牵头督促整改。属于重点监管“十小场所”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整改隐患工作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并明确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此项工作负责人,切实加强整改火灾隐患工作的领导、调度、协调和督办,根据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共同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不等不靠,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整治热潮。各地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发文督办、约谈法人、媒体曝光等手段,严格依法落实督办责任,全面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其他7个县市区也应参照主城区做法开展“进社区、查隐患、保平安”专项行动。

(三)强化督导,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直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市政府将组织专班严查消极应付、进程迟缓等责任不落实行为,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将通报批评,对未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报告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公安消防支队。



附件:十堰市主城区“五类场所”火灾隐患清单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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