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22:07:3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日



十堰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交易平台,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积极有序推进其它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工作目标。整合建立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要求,建成包括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行政监督系统在内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并与省和县市区互联互通,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有序整合资源


(三)整合平台层级。按照“同城合一”原则,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所辖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市级平台。撤销已设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保留机构牌子。按照“属地管理、市级指导,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专家管理、统一监管体制”的要求,将已单独设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竹山县、郧西县、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分别加挂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山县、郧西县、郧阳区分中心牌子。其他县(市)现为合署办公、挂牌机构、内设机构等模式的,将交易职责分离,机构单设并加挂市分中心牌子。分支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维持现状,各有关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持不变。(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整合信息系统。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依托“全省一网”,在全市统一部署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评标专家、会员资料库和统计数据等,实现“全市一网”。


各交易经办机构应加强现有的电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各监管机构应加强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电子系统的升级改造,统一有关技术规范和数据接口标准,实现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服务、监督平台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互联互通,形成交易经办机构、有关监管机构、交易参与方市场主体等各方信息共享和信息对称。(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五)整合场所资源。科学规划和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场所,优化完善场地功能布局,配齐配足设备设施,满足交易活动以及有关业务办理需要。应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场所,根据实际和交易特点进行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2016年12月前完成)


(六)整合专家资源。依法依规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市公共资源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将各县市区、各行业专家纳入全市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县市级不再设立专家库,其原有评标专家纳入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实现在市级行政区域内专家资源共享。制定全市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选聘、退出和考评机制。积极推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规则体系


(七)完善管理规则。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规”的基础上,健全全市统一的制度体系。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交易特点以及全省统一的服务管理细则,制定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度体系实现全市统一,各县市法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遵照执行。(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运行机制


(八)加强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在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成交、履约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健全和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程在线监督。建立以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编码,实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互通共享。(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九)明晰管理权责边界。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杜绝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得非法扣押投标保证金或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名义损害投标人权益,不得扣押中标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证照。(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创新监管体制


(十)完善监管体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住建、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与行政监督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要加强与监察、审计部门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在线共享。(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创新监督方式。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及相关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平台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自律机制。(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六、强化实施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堰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我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编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推进工作,并负责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整合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三)抓好督办落实。各县市和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行专项督查。(2017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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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十堰市, 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