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10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和〈十堰市2016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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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和〈十堰市2016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和《十堰市2016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十堰市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




为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信息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5〕6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十政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总体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信息化等建设,建立健全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引领,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为基础,横向协同到边、纵向联动到底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整体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力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助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一流政务服务营造更优发展环境。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机构建设、中心(大厅、室)管理、服务运行、服务监督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

(一)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内容;

(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三集中、三到位”情况、工作落实、考评指导、文化建设等内容;

(三)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机制建设、办件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网络建设等内容;

(四)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监督情况。主要包括风险防控、电子监察、社会监督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平时考核、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按照考评细则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中政务服务工作的考评依据。

四、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认真组织自查评估,并对照考评细则进行打分,同时准备好档案资料。2016年12月31日前,对全年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116586)。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是推动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领导,认真组织职能部门抓好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二)实事求是搞好自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成绩和不足,对照《十堰市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评细则》逐项自查,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做到客观、真实、简明、规范,确保考核能准确反映政务服务工作的真实情况。要通过考核,促进工作措施落实,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提档升级。

(三)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市政府考核工作相关安排,适时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请县市区做好档案资料、工作现场等相关准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十堰市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评细则
 




 

 

十堰市2016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视察市民服务中心时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具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组织领导、“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服务运行、监督评议、创新创优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工作目标和保障机制是否明确、健全。

(二)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情况。主要考核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三集中”、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工作机制情况。

(三)政务服务运行情况。主要考核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情况;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情况。

(四)监督评议情况。重点考核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审批行为以及政务效能满意度测评情况。

(五)政务服务工作创新创优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创新、荣誉表彰、信息报送、办件量情况。

三、考核方式

对各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采取自查、平时考核、现场检查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打分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116586)。

四、结果运用

(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分值计入市直单位2016年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二)对考核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专项督办,督促问题整改,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

1、十堰市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细则

2、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2:考核单位名单(共44个)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药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安局、市烟草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气象局、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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