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10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22:46:23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继成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黎贵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明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王雪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万  平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国民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谢小波    市发改委副主任

柯兴盛    市经信委副主任

陈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芳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小雪市住建委副主任

孙卫纯   市人社局副局长

燕学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  伟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德兴市工商局副局长

汪尧平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英忠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立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熊文汇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王金权    人行十堰支行副行长

王  浩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沈明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真、王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60号部令),结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等文件规定,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措施,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维稳办: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动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排查化解出租汽车行业各种不稳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置涉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顺利推进。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行业建立工会组织,参与建立班费动态调整机制。

市发改委:负责将出租汽车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争取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支持政策。

市经信委:负责审核认定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条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指导监督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组织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设计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分担比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配合有关部门合理制定出租汽车行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市公安局: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证件管理,打击非法营运;预防和处置出租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维护交通治安秩序;负责城区出租汽车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网约车网络平台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技术;负责出租车行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及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建设、使用、维护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资金保障;保障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取消后行业正常运行。

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妥善处理好行业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强化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出租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包括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规划用地、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

市物价局:贯彻执行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出租车行业成本监审,制定出租车价格;综合考虑城市交通发展需要、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等因素,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科学制定、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负责城区出租车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出租车价格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法制办: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商务局:根据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车辆报废标准相关规定,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车辆报废工作。

市信访局: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协调处理行业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市工商局:负责对申请从事出租车行业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工商登记;依法查处出租车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

市质监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和制造修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出租车计价器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并依法组织查处;组织、实施出租车CNG钢瓶安全监察,协调出租车CNG钢瓶定期检验。

市国税局:负责出租汽车行业以及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检查、政策宣传等工作;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制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行业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标准,定期开展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工作。

人行十堰支行:审核认定签约网约车平台的支付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支付结算业务。

市运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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