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9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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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4〕7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15〕14号)精神,设立十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为副县级行政机构,由十堰市商务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组织口岸物流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建立“大通关”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

(三)负责全市口岸管理,组织口岸物流工作,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

(四)负责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五)按照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查、论证及申报工作,并负责落实有关具体事宜。

(六)负责组织和督办全市口岸规划、建设、扩建、增编、配套工作的实施。

(七)负责全市口岸运输计划的协调工作和集疏运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和管理港澳客货直通汽车运输企业的车辆牌照指标。

(八)负责督促口岸查验单位依法行政,处理口岸工作中的争议,受理对口岸查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九)组织开展口岸单位职工涉外政策和法纪教育,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知识培训,宣传相关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口岸办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议、文电、秘书、档案、劳动、人事、党务、财务、后勤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口岸规划、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各类专项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进出口货物储存运输的计划、调研、协调、服务、管理、集并、疏运、通关工作;负责口岸货场等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口岸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大通关”建设;组织口岸物流工作,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加强口岸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和关闭的调查、论证及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和管理港澳客货直通汽车运输企业的车辆牌照指标;负责组织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的查验和监督管理以及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十堰口岸大通关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口岸办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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