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9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4〕7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15〕14号)精神,设立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十堰市物价局、十堰市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办公室和十堰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增加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研究和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重大战略的实施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发改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职责。
(六)将原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转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责任制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市管开发区以及城市开放开发和地区建设项目发展中涉及全局性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牵头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指导协调投资联审平台、重大项目滚动计划;负责PPP项目库建设和综合协调,协调指导民间投资政策的落实;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市发改委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我市落实西部地区开发、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地区间的对口支援工作及我市与国内友好城市或地区的经济协作联络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卫生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支援新疆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支援新疆建设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议、接待、文电档案、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及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起草;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办理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的减免税确认书及审查、上报工作;提出十堰推进长江经济带暨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布局和有关政策建议并协调实施;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推进长江经济带暨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发展水平、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下达年度计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监测、预测、预警,分析研究提出指导宏观经济运行的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工作;组织重要政策和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委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负责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参与发行股票融资项目审核;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非上市公司的产权改革、并购重组和股权融资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资本市场建设和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究市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投资联审平台、重大项目滚动计划;负责PPP项目库建设和综合协调,协调指导民间投资政策的落实;牵头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安排财政性(包括城投)建设资金;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项目策划工作;负责充实和完善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推进和督办实施工作;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审查上报企业债券的上市发行;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建议,参与重要价格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和市级储备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场建设项目资金;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物流业联系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对外经济科(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与监测;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市利用国外贷款重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地区经济科。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督办以工代赈计划;参与全市片区开发和精准扶贫工作;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负责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测评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配合开展丹江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争取国家相应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科。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等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省安排我市的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项目的方案编报、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涉农有关项目组织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综合交通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研究提出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按规划权限管理有关交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市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拟订全市国防交通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国防交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参与其设计鉴定和竣工验收;负责国防交通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工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以及重大项目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配合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合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十堰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广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确认;推动“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负责创投基金的申报工作;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承担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规划,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抓好节能企业和节能产品的管理,指导节能检测和节能服务,履行《节约能源法》授予的执法职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清洁发展工作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建议,协调和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卫生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职、中专招生年度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争取社会发展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七)重点项目管理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参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审核,参与省、市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开发区管理科(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拟订和审核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科。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综合评价;负责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并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办落实;负责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对外宣传、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中西部经济技术协作区的经济协作联系;
负责全市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全市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工作目标任务、对口协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考核和督办;配合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和省发改委(对口协作办)编制对口协作规划,建立对口协作项目库,提出协作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拟定对口协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对口协作项目和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制订全市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承担市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支援新疆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发改委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勘查、论证、审核、评审、上报、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监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青妇群团组织 按有关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市物价局局长兼职副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总经济师1名,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机关妇委会主任、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仍按照十政办发〔2010〕106号文执行。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铁路、交通备战方面的职责分工仍按照十政办发〔2010〕106号文执行。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仍按照十政办发〔2010〕106号文执行。
(四)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市物价局派出机构;市价格认证中心隶属市物价局管理体制不变。
(五)所属其它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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