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电〔2016〕3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0:25:5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相继遭受长时间干旱和多次暴雨风雹袭击,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灾情。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紧急部署,周密安排,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取得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阶段性成效。为确保年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基本完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6〕14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紧迫感


当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尤其是秋汛已经到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理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六点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时刻绷紧防汛抗灾这根弦,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做好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要严格按照鄂政办电〔2016〕145号通知要求,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落实责任,加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明确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省、市重大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和本级重点项目开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鄂政办电〔2016〕145号通知要求,加强协调服务,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审批服务。


三、密切配合,形成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体制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审批的“绿色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对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依法及时办理,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及时开工建设。


四、加大问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市政府将严格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对项目开工建设工作推进不力,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吃拿卡要,侵占、截留、挪用、浪费项目建设资金等行为,将责成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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