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8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0:25:56

 


十政办发〔2016〕8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9日




十堰市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以及财政部、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1、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对本单位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抓不懈。


2、各级、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每年年底将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报送本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


3、各级、各单位每年开展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梳理汇总年度软件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2〕6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各单位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


4、各级、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决定使用何种正版软件,也可以向版权主管部门咨询正版软件相关事宜。在采购正版软件时要注意规范软件采购合同文本,要对拟采购软件的版本、软件的兼容性和安全性、软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软件的升级和技术支持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向各级版权主管部门报备。


5、各级政府集中采购部门要完善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程序,合理确定采购正版软件要求,采取更加严格有效的措施,确保新采购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软件,一旦发现有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预装正版软件的,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理。


6、各级、各单位申报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时,必须有配套的使用正版软件解决方案。各单位在验收新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可以及时请求版权主管部门委派专业人士帮助检查计算机是否预装了正版软件。


7、各级、各单位应禁止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办公计算机上私自安装或卸载操作系统,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要卸载或更换计算机操作系统的,要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同时向各级版权主管部门报备。


8、各级、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各单位要将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软件资产台账。


9、各级、各单位办公计算机意外损坏或正常报废,其正版软件仍在授权期限内的,采购新的计算机产品时不需要购买正版软件,可申请版权主管部门协调正版软件供应商,将已损坏或报废的计算机上正版软件免费授权给新采购的计算机产品。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10、各级版权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开展软件正版化随机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各单位新采购计算机是否预装了正版软件、是否有随意卸载或更换正版软件的行为、是否有人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是否安排了软件正版化专项经费等。


五、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


11、各级、各单位要把软件正版化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1、《软件资产登记台账(模版)》


2、《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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