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8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6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8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2016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
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2016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日
十堰市2016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5号)要求,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1%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8.2%以上;生鲜乳和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5%以上。
(二)原粮质量安全抽检质量合格率、宜存率、卫生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四)食品污染、有害因素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县级行政区域100%覆盖。
(五)食用农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100%。
(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100%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品种。
(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的比率达到100%。
(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实现市城区100%覆盖。
(九)城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备案指导率达100%。
(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公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1、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编制《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三五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衔接,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现代化、专业化治理能力。
2、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基础。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硬件设施“十个一”的要求,统筹规划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设施装备的配备。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30%以上。
3、扎实推进“两个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竹山县、郧阳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及竹山县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两个创建”活动。
4、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市、县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整合县(市、区)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明确工作职能,建立综合性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优化配置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县(市、区)按4份/千人标准统筹落实食品检验检测任务。
5、加强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充分调动和发挥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实现城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
6、加强重难点问题治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疏堵结合、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大对食品“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整治环境卫生,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市级层面要加快推进国家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实践加强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
7、突出重大项目支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严格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食品生产经营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大中型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和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食品主渠道供应保障水平。
8、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查询系统,在超市、农贸市场、车站、行政服务中心等人群集聚场所安装食品安全公众查询终端(智能查询机),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市主城区安装不少于10台,各县(市、区)主城区不少于5台,方便和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畅通农村信息渠道,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作用,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进村入户。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监测数据共享,及时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和农业源污染防治,严禁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
(2)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水质检测制度,对城区供水单位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发布水质公告。加强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建设及保护。
(3)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农兽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开展农药、化肥、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各种行为,以及超范围(含超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
(4)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面用标工作,提高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大力开展标准化菜园、茶园、果园和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
(5)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落实种植、养殖规范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检验,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加强对无产地证明、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和市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无产地证明(购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加工企业(园区)、批发市场、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零售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等生产经营环节。建立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检,依法公开监管和抽检信息。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和畜禽肉检疫监管。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清单管理。全面推行A类屠宰企业五本台账标准化;规范乡镇屠宰场点经营,探索建立县域集中屠宰统一配送一体化经营模式。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重点环节的检疫监督。实行生猪屠宰厂(场)“瘦肉精”自检和动检部门检测与检疫同步,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开具检疫合格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严防病害动物产品上市流通,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2)严格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库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储粮技术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开展粮食收购入库环节的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质量指标检测,储存及出库环节的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熏蒸药剂残留等卫生安全指标检测。做好超标粮食的处理工作,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3)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盐运输、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假冒伪劣食盐和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的非食用盐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盐食品安全。
(4)严格食品进出口监管。探索实施进口食品预先检验、优良进口商评定和进出口食品企业信誉记录等制度,推进进口食品随附官方证书全覆盖,督促进出口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预警。开展进口奶粉、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及酒类专项治理,严把进口食品准入关。开展出口食品“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现出口食品和内销食品“同线同标同质”。
(5)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条件合规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清单,实现规范化、痕迹化和信息化日常监管。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完善相关记录。针对群众关注度高、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规范消毒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完善和落实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抽查监测,强化关键风险点控制,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
(7)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食安办《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食安办文〔2016〕12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8)加大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整治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豆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区域,针对农兽药残留、“两超一非”等重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打击走私粮食、肉及肉制品、奶粉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1)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全市力争推出一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污染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工作,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交流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对策研究。
(3)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研判,针对重点品种、重点业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查找风险关键点,科学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超、大型餐饮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理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三)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法制培训教育,增强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制度规定。
2、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
3、督促企业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经营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4、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先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支持食品安全领域创新及服务平台的建设。契合“互联网+”新的经济形态,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食品产业发展之中,建设一批管理理念创新、两化融合深入、管控方式高效的企业,不断提升食品行业的信息化整体发展水平。
5、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实施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录入、归集与使用管理制度,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长效机制,定期发布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6、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经验,全面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7、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及食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四)严格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和《十堰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导向作用,强化“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及“四有两责”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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