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6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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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堰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十堰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按照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指导,以大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施、“四化同步”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节约优先战略,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十堰早日实现“一个率先、两个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

积极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确保茅箭区、张湾区等已获国家级模范县(区)通过省级复核,郧阳区、丹江口市、房县等县市区争创国家级节约集约模范县,力争全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创建考核达标率达100%。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形成完善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和措施,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水平,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长效机制建设。

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规模以内,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单位GDP地耗完成“十三五”下降目标。严格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303.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251.7万亩;同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所有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位居全省前列,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尾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949.33公顷。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管控。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统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确保“协调有序、多规合一”;建立差别化管理政策,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对国家支持和鼓励的项目,优先安排供应土地,确保各类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

(二)推进生态国土建设和矿山复绿工程。加强未利用地监管,促进储备用地植树种草。扎实推进全市及竹山县绿色矿山试点建设,申报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落实矿业主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三)扎实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和规划禁区划定工作,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边界和禁止用地边界,切实优化用地布局,倒逼集约节约用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任务,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

(四)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深入推进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闲置土地要100%处置到位;充分发挥税务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联动作用,实现“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目标;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上下功夫,鼓励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利用存量土地、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五)着力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益;将单位GDP地耗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各县市区GDP地耗下降率达7%,确保全市单位GDP地耗水平完成市委确定的“十三五”下降目标;强化土地利用综合监管,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保持五年累计供地率不低于60%;深入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建设,用足用活试点政策。

(六)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内容。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制度,促进耕地保护的质量持续提升和生态状况不断好转。

(七)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推进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结合提高节地、节矿标准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领跑者行动,在竹山县开展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试点,以资源开发服务精准扶贫。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标准,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逐步淘汰开采工艺、设备管理落后、“三率”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全面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八)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业企业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完善改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推进城市建设用地评价,规范项目节地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依据;建立完善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以新开工项目清理为重点,着力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执法监察体系,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工作方案目标年为2020年,主要政策适用期为2016-2017年。2017年做好中期评估,并在评估的基础上调整下一阶段政策内容,更好指导改革实施。

(一)制定方案(2016年4月-9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推动实施(2016年10月-2020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全市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逐项落实目标任务。

(三)工作总结(2020年7月-2020年12月)。2017年下半年,开展创建方案中期评估工作。2020年下半年,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创建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创建工作主体,成立十堰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改、经信、财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创建取得实效。

(二)加强技术支撑。积极研究推广各类生产建设节约集约技术和模式。提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和信息化水平,实现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开展城镇、工业和基础设施节地工程技术研究,引导城镇建设提高开发强度和人口承载力。推进综合高效采选,提高矿山“三率”水平。积极开发和应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矿山恢复治理技术,提升土地利用功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和“12.4”法制宣传日、 “6.25”土地日、“4.22”地球日平台,大力宣传资源国情、省情、市情,增强资源忧患意识,促进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民共识,营造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检查督办。建立模范市创建检查督办制度,实行年度检查、中期评估与后期总结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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