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4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0:52:49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入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继成 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桂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赵国平 市财政局局长

何日成 市国税局局长

艾 斌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王 健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袁光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卫 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芳华 市卫计委副主任

朱周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沈培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燕学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 军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朱文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 勇 市房管局副局长

曹 华 市城投公司总经济师

曹尚明 人行十堰分行副行长

刘宇飞 张湾区区长

赵洪福 茅箭区常务副区长

陈 武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把握改革大局和方向,研究解决推进试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赵国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洪海、市国税局总经济师熊文汇、市地税局副局长陈祥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按照“营改增”试点工作内容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分析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密切沟通省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和上报我市试点行业动态,确保试点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城投公司要分别成立工作专班,根据职责开展试点工作。

(一)市财政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按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负责研究和监控试点改革对全市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及时提出政策建议上报。

(二)市国税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十堰市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及改革征收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试点行业的模拟运行、测算分析工作;做好票据发放和征管系统的设置工作;做好营改增试点的宣传发动和征管干部培训工作;做好与市地税局进行试点行业工作交接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三)市地税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全面摸清试点行业纳税人户籍,准确测算营业税基数;全面清缴营业税欠税;督促全市地税系统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地移交试点行业税源资料。

(四)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清理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欠税情况,摸清欠税底数,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欠税清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相关移交工作,平稳有序,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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