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4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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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4〕7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15〕14号)精神,设立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十堰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强化政府督促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围绕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负责联系市政府驻外机构。负责联系、协调金融工作方面的事项。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市政府例会和综合性会议、活动的会务筹备与协调工作,编发会议纪要;负责市政府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协调、统筹;负责办公室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政务值班,编发政务信息;根据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联系市委办公室。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应急援助等应对工作。协助市领导处理行政中心门口群体上访工作。

(三)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负责接听、处理12345(市长公开电话)来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编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简报》,向市政府领导及时报告重要信息;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和通报。

(四)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并反馈落实情况。承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办件、交办件的办理、督查,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的分解、督查,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和督查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市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及联接市政府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办公室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工作。

(六)秘书一科

负责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审计、统计、法制、地税、政务服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城市建设投资管理、物价、驻外机构、铁路办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十堰军分区、驻市部队、市编办、市保密局、市国税局、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接待办、市党史和地方志办等。

(七)秘书二科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国资、政企共建、机械、轻工、纺织、冶金燃化、电力、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中央、省驻市工业企业、市科协、市工商联。办理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等工作。

(八)秘书三科

负责商务、外侨、粮食、招商引资、供销、工商、质监、烟草、盐务、物资贸易、邮政、通信、无线电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台办、市口岸办、十堰贸促会,十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石油公司、群团组织(不含市残联)等。

(九)秘书四科

负责民政、司法、水利水电、农业、林业、扶贫开发、畜牧兽医、农机、蔬菜、农村经管、农村能源、老龄、国家安全、民兵预备役、援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委农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残联等。

(十)秘书五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人防、规划、城管综合执法、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秘书六科

负责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红十字会、驻市大专院校。

(十二)秘书七科

负责民族宗教、旅游、移民、水电开发、南水北调、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三)文书科

做好市政府及办公室拟发公文的审核工作,参与办公室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批件的传递运行,公文收发、传阅、分办、缮印、清退、归档和印鉴管理工作,市政府档案室建设和档案管理;做好公文保密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十五)行财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房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室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接待联络工作;承担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办公室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青妇群团组织 按有关章程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81名。其中: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8名(不含兼职),办公室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市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县级)1名;市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县级专职督查专员4名;市政府总值班室主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县级);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值班室副主任3名,应急办副主任2名,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副主任1名,电子政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政府专职督查专员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市政府车队队长1名,妇委会主任、机关团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和市政企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编制仍按十文〔2005〕19号、十政办发〔2002〕19号文件执行。

(二)市政府车队,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车辆管理工作,其机构编制规定仍按十政办发〔2001〕236号和十编办发〔2004〕44号文件执行。

(三)市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

(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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