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4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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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十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4]7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15]14号)精神,设立十堰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增加对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直接审计的职责。

2、增加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时,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职责。

3、加强组织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的职责。

4、增加对各部门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机构编制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维护市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市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同时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机构编制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与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组织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内部审计业务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重要会议,组织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安保、维稳、综治等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事务。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任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和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调办理其任免手续;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统筹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

(四)法规科

承担有关地方性审计规范文件的起草、协调、报批工作;研究财经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全市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意见建议;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理(复核)市审计局审计项目;检查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的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市审计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召开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法制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

(六)财政审计科

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十堰市分库办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七)金融审计科

根据国家审计署组织、授权,审计在十堰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根据省审计厅组织、授权负责审计地方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九)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市政府规定,对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省审计厅安排的经贸行业审计工作;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一)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省审计厅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负责审计县市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定,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负责审计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收支;负责省审计厅安排的投资项目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科

审计在十堰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十堰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中外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企业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青妇群团组织 按有关章程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含8个办事处24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妇委会主任、机关团委书记各1名,派出办事处主任8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十堰市审计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更名为十堰市审计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审计局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审计局委托负责审计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开展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市审计局派出的8个审计办事处,仍按十编发[2001]41号文件执行。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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