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4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45号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十堰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有序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依据十堰市政府2016年工作计划,结合《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实际,制定十堰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核多支点”发展格局和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不断开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根本,合理安排十堰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我市构建生态十堰、人文十堰、创新十堰、开放十堰、幸福十堰提供强有力的资源支撑。
二、计划适用范围
十堰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适用范围包括十堰市行政辖区内的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十堰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1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5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64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十堰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614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100公顷,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16.3%;工矿仓储用地440公顷,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71.7%;划拨用地74公顷,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12%。
2016年度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公顷,占1.6%;工矿仓储用地440公顷,占71.7%;住宅用地100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公顷,商品房用地90公顷),占16.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公顷,占1.9%;交通运输用地52公顷,占8.5%。
(三)空间布局。经营性用地主要分布在新修建的道路(发展大道、中岳路、北京路延长线、建设大道)周边,包括林安物流园、昌升物流园、绿城项目以及安置区项目;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张湾区的工业新区和西城开发区、茅箭区的鸳鸯山地整理片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龙门沟工业园和港澳台工业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分布在汉江路熊家湾、七里垭、马家沟、胡家村、三机电生活区棚户区、龚家沟棚户区、天津路集中安置区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在机场大道、林荫大道、中岳路、发展大道、东环路、京东路。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可持续性、宜居性和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建设紧凑城市,推进城区东拓、北扩、西进、南通、中优,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加快生态滨江新区建设,统筹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开发利用。
(二)保障重点项目。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倾力服务东风“大商用车”战略、“一主两翼”园区工业等工业项目建设,按照“力保快保”要求全程跟踪服务,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顺利落地。
(三)贯穿节约集约主线,升级增效保发展。以城区为龙头,以创模为载体,以供地率提升、盘活存量、土地利用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快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继续去库存。2016年将继续坚持去库存导向,鼓励房企创新商业模式,加快项目去库存速度,推动房地产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逐步降低商品住宅开发比例,增加经营性房地产比重,推动房地产向多元化产品转变。同时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五)切实改善民生。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六)创新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机制。以生态文明为导向,在试点工作中更加注重规划统筹引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集约高效利用,更加注重农民权益维护,努力将试点打造成全市“生活生产生态”空间优化布局的“示范区”、节约集约用地的“高端区”、转型跨越的“先导区”。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计划的执行与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按时供地。要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提高收储土地质量。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区政府和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市政府将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供应和开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加大部门协作,建立计划实施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政府推进计划实施,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要优化审批服务,开辟供地快速通道。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的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收储资金调度,确保土地收储工作有效推进。
(三)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建设与开发,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调查原因,及时处置,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抓紧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有偿收购、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加强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建立供地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供地计划批准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十堰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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