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5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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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6〕5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5〕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提升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优质、可及的服务,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良环境。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大力推进决策各环节公开。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及时、准确地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公开动态调整制度。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发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加大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落实情况的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信用、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中介机构以及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提升公开时效。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系统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及时以专题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公开工作社会参与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十政办函〔2015〕18号)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解疑释惑;健全舆情收集和监测体系,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及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新媒体互动功能,以更为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网络互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实现公众问答、网上调查、信息推送等功能,做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积极依托“互联网+”行动提升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通信技术,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传播政府网站内容,积极推广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加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社交媒体的宣传发布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群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网站集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6〕28号)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全面整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建设全市政府网站集群。通过实施站群项目,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发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例、公开样式等,依法、主动、及时、统一标准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统计报送等各项制度和机制,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要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制度和规定及时调整清理。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4〕85号)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抓好教育培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力争3年内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一)保障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完善提升。巩固县、乡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对县(市、区)政务运行与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依托新的政务服务平台,延伸政务服务链条,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促进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强化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把窗口工作作风问题纳入督导问责范围,坚持从小事着眼抓落实、问题导向抓落实,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完善政务服务工作考评体系。落实好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考评标准、完善综合窗口和分中心管理办法,督促县(市、区)制定对乡、村(社区)政务服务机构考评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同级部门目标责任制和下级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体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覆盖率在年底前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打造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在2015年业已建成698项政务服务标准基础上,启动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相关工作。在新大厅积极组织各窗口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工作,启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建设,通过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环节、时限、收费、申请材料等,建立受理单制和服务承诺制,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向当事人提供标准化文本,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版》。督促完成县级政务服务标准制订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便民高效的智慧政务服务网络。深入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按照“一网式运行”的工作要求,建立互联互通的智慧政务服务网络新平台,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办事服务大厅、综合电子监察大厅、手机APP应用平台、政务微信平台、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和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平台综合运行,推进部署市、县两级联网运行,逐步提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化率和办结率,推进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政务服务网上平台、“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融合联动、功能互补的综合性服务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政务服务运行提升效能。坚持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作为政务服务工作的生命线,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25号)要求,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真正做到一口受理、一站式办理,着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现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30%以上,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完善“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年底前各级统一制订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容缺预审、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推行全程代办、重点代办、集中审批、承诺审批等工作机制,实现市级联审事项网上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从严从实加强政务服务监督。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巩固2015年市直窗口单位政务效能满意度评价成果,开展抽查千件办件看效能活动,运用好办件电子评价器成果。科学优化政务效能满意度评价方式,在中心网站建立评价平台,着手开发网上评价软件,进一步拓宽第三方评价渠道,丰富评价方式,扩大评价范围,保障评价效果。在现有基础上,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纳入政务效能评价范围,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窗口单位政务效能满意度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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