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1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1:12:34


十政办发〔2016〕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切实解决实体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持久地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活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企业为主线,以破解难题为重点,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振精神,强推实体经济发展


实体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是社会财富、综合实力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当前,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形势下,我市部分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化解“税负重,发展难,融资难”等问题,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是应尽的职责,坚定不移推动实体经济做优做强,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各级各部门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实情,倾听企业呼声,帮助企业攻坚克难,提振精神,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增强发展实体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强化职责,着力破解发展难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建立机制、破解难题,创新举措,确保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实到位,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金融支持。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部门配合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因外部冲击导致资金困难的重点贷款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与之合作对接,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程序,切实降低成本;在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组建生产自救“资金池”,支持企业同舟共济、互助发展;积极引入产业基金与实体企业对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积极谋划项目,支持汽车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生态有机绿色食品饮料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实体企业与“长江基金”等基金项目对接。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省一系列优惠政策,确保各项取消、免征和降低收费标准政策落到实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协调配合,要用足用好用活市本级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因企施策,依规操作,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市政府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是加快证照办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容缺容补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工业及工业服务型企业申报用地、产权证照办理时,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密切配合支持,属优先发展产业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出让金由用地企业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对工业及工业服务型企业所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按程序申报,报政府审批后予以减免。


四是支持优势行业、优质企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骨干龙头企业跟踪调研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着力化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创新方式,限时办结。


三、创新机制、营造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有效化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帮助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形成支持鼓励实体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配合协调,加强服务企业工作的督导督查,对支持实体企业发展和各项政策落实的工作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对职能部门不敢担当、不尽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予以问责追责。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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