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2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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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6〕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21日





201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好年度投资规模、资金渠道和投资效益的统筹安排,特编制《201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投资工作“三个主题年”活动要求和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部署,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生态十堰、人文十堰、创新十堰、开放十堰和幸福十堰”发展定位和“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一城两带”发展战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加大政府对公益性事业、产业设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不断开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201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坚持量入为出、适度超前、统筹兼顾、民生优先的原则,重点围绕服务产业发展和园区配套建设、拓展城市空间和提升城市功能、服务群众出行和解决交通堵点、生态环保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等五大投资导向,集中资金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竣工收尾项目,积极支持续建项目,合理安排新开工项目,适度考虑前期工作项目。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市政府计划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工程、社会民生工程、公共管理设施等五大领域10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98.92亿元,2016年度计划投资99.61亿元。资金渠道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7.20亿元,争取专项建设基金2.10亿元,市财政筹集资金9.26亿元(其中配套管廊及道路建设等PPP项目需要筹集资金3.6亿元),市城投公司筹集资金26.59亿元,市交投筹资4亿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50.46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54项,计划总投资95.51亿元,2016年度计划投资50.76亿元。资金渠道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6.20亿元,争取专项建设基金1.25亿元,市财政筹集资金5.42亿元,市城投公司筹集资金10.68亿元,市交投公司筹资4亿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23.21亿元。续建项目48项,计划总投资103.41亿元,2016年度计划投资48.84亿元。资金渠道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1亿元,争取专项建设基金0.84亿元,市财政筹集资金3.84亿元,市城投公司筹集资金15.91亿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27.25亿元。


三、有关要求


(一)增强计划的严肃性。本计划印发后,凡未纳入项目计划(含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原则上不予办理审批手续,财政部门(城投公司)也不得安排财政资金,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充分论证盲目上马,有效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和债务风险,引导政府投资项目投向更加合理、运作更加规范、效益不断提高。


(二)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纳入本计划的项目投资仅为匡算投资,具体投资数据以项目审批文件为准。各项目单位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业主和资金渠道,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抓紧办理正式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确保4月份前基本完成项目前期手续,6月份前全面开工建设。要聘请专业的工程设计和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深度规划设计。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市财政、审计、城投等部门要提前介入,要将投资评审工作前移至项目可研评审环节,提前核定投资规模。要严格控制成本,严禁“钓鱼工程”、“胡子工程”。凡工程前期不到位、不扎实或未经科学论证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凡工程款超过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项目一律不得拨付资金。


(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创造条件,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要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并联审批,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把相关手续办理到位。其中,对纳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可直接编制可研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市发改、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等部门要以6月份开工为限,把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到位。项目所在区政府要以6月份开工为限,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及杆线迁移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大力推广PPP模式,采用新渠道、新方法筹集建设资金。


(四)强化项目推进督查和监管。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均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项目建设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月推进计划,每季度向市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市发改委按照路线图予以跟踪督办,重大工程项目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定期督办通报。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协同监管,按照政府投资项目“两案一责”管理要求,着力建设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五)做好明年项目的滚动接续。2016年市政府同时启动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明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具体项目计划表由市发改委征求城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印发。纳入前期工作计划表的项目要确保10月份前基本完成项目前期手续,为2017年度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个别成熟项目根据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也可以提前至年内开工建设。


附件:十堰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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