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3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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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6〕30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十堰市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8日




十堰市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重点,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精神和《安全生产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夯实乡镇(街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强化乡镇(街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推进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为“十三五”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任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建立覆盖各层次各领域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科学规范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办)安全生产责任,理顺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关系,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机制;加强乡镇(街办)安监干部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二、加强和规范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三)健全和规范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乡镇(街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党委书记、乡镇长(街办主任)为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担任安委会主任,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主任,其他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驻村干部负责指导、督促村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工作,乡镇(街办)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和专职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办)应适当增配专职监管人员。落实村级安全生产责任,各村(社区)两委主职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在行政村(社区)建立专兼职网格员队伍,承担网格内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信息报送责任,其报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


(四)进一步明确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乡镇(街办)承担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等;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督促辖区内企业治理安全隐患;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推进村(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指导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台账和档案,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辖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五)加强乡镇(街办)安监队伍建设。乡镇(街办)安监人员原则上从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中选配,选配人员由乡镇(街办)提名,县市区安监局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报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并及时补充,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缺位。乡镇(街办)安监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加强对乡镇(街办)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于取得安全生产执法证的人员要定期培训。乡镇(街办)机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充,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较多的重点乡镇(街办)可充实补充安全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63号)和十人社发〔2013〕4号精神,落实乡镇(街办)安全理管人员待遇。


(六)加强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保障能力建设。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做到“五有”,即有专职管理人员、有办公场所、有专项工作经费、有必要的执法装备、有工作制度。


三、加强和规范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乡镇(街办)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安委会每月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机动车(船)驾驶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乡镇(街办)每年要组织一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春节等群众相对集中的时段和车站、码头、村委会等群众聚集地段,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群众安全知识教育,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居、进家庭“六进”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系统,加强公共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坚持企业定期排查(15天上报安全隐患一次和15天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隐患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经常化,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和区域全覆盖;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惩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后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乡镇(街办)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乡镇(街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失职、出现重大失误和事故的;隐患排查不彻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未认真督促企业查报事故隐患的;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参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制定乡镇(街办)安全生产问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县市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街办)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街办)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级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并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镇村(居)干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核结合起来。新提拔的乡镇(街办)领导班子成员,应征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或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分管的责任领导,当年不得提拔使用。对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


(八)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管控。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乡镇(街办)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实际需要,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承担。乡镇(街办)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检查结束后,必须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并按时督办企业整改隐患。发现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矿山、金属冶练、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民用爆破、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点行业推行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县级监管执法部门和乡镇(街办)政府抓督办工作机制。专门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企业监管台账,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查,重大节假日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


(九)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乡镇(街办)、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乡镇(街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村居(社区)义务互助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规范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十)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乡镇(街办)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驻村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乡镇(街办)直部门和村(居)两委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网格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区域内重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农民建房、农机、农用车(船)等公共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强化基础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台账。乡镇(街办)要按照“两化”系统确定的工业生产、化学品、矿山开采、烟花爆竹、工业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聚集、其它等九大行业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建档造册,做到“一企一档,分类管理”。对于个体工商户也应分类建档,明确管理单位和责任人。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台账每年核对更新一次,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企业要全部实现“两化”系统登录。对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要制作企业分布图。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价分析,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充分发挥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作用,积极督促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报自改隐患。加大“两化”体系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各入网单位的信息员能操作、懂操作、会操作,不断提高运行质量。按照“卡、表、册、网”的要求,不断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清单化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处置、隐患识别排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三)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建立宣传教育培训台账。建立乡镇(街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情况台账、乡镇(街办)驻村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台账、乡镇(街办)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农用车辆、船舶驾驶人员安全专题培训情况台账、村居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台账,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覆盖。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执法与应急管理台账。乡镇(街办)要建立安全生产分年度行政执法台账。执法台账应包括执法检查方案,以及《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应急管理台账》要有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情况。


五、建立健全乡镇(街办)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考评、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对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对乡镇(街办)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进行督导检查。把乡镇(街办)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街办)进行表扬,并优先配备安全生产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十六)建立规范化推进工作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办)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乡镇(街办)政府对本乡镇(街办)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负总责,保障乡镇(街办)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所需人力、物力、财力。2016年,全市所有乡镇(街办)要建立安全生产“五台账”、“五制度”、“一职责”,所有乡镇(街办)全面实现安全监管机构自身建设、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管理规范化。


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园)区参照本意见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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