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10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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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十堰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十堰市地处秦巴山区,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海拔高差悬殊,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广,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洪涝、高温、雷电、大雾、低温雨雪冰冻、寒潮、暴雪等。近年来,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极端强降水和大面积干旱发生概率均呈增大增多趋势,对农业、水利、生态环境、能源、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强化。一是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实现重大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二是初步建成以短时天气预报、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等为主的预报预测业务体系,气象灾害预报预测能力不断提高;三是建立多渠道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四是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环保、交通、旅游等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初步建立;五是稳步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建设,公众气象灾害应急避险意识不断提高。

但是,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及其伴生的水资源短缺,大气环境变差等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十堰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着力构建“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应急等工作,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两个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趋利避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着力减轻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探索减轻气象次生灾害的有效途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注重气象灾害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实行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现综合防御,发挥各种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气象灾害防御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要求,分轻重缓急推进区域防御,逐步完善灾害防御体系。

4、依法防灾,科学应对。气象灾害防御要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划,依托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水平,科学制定灾害防御方案,依法组织实施。

(三)规划目标。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实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到县,应急预案到乡,预警信息到村;建设一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到规划期末,重大气象灾害监测率达98%以上,预警准确率达90%以上,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100%。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率减少5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以上。

四、主要任务

根据十堰气象灾害特点和防御重点,统筹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和精细化预警能力。

1、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高对气象服务重点区域、气象灾害多发地点等关键区域气象观测的时空密度。按中心城区3×3公里,全市平均密度达到5×5公里网格布点建设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加强特种及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的升级改造,建设风廓线雷达、大气成分观测仪,完善城市大气电场监测和闪电定位监测网。加强道路结冰、积雪、能见度等自动监测,建设涵盖高速公路、铁路、航空、城乡干道、江河航运的交通气象观测网。

2、提高天气预报精细化水平。建立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系统,细化数值预报模式,推进格点预报应用,加强集合预报技术,提高短期客观要素预报水平。开展精细天气学分析和精细订正方法研究,建立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城市渍涝、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及评估系统,不断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

3、推进气象信息化。建设气象大数据存储与网络环境,研发气象智慧云服务系统,着力打造十堰气象云服务平台。推动智慧气象建设,着力推进互联网气象,研发气象信息综合处理应用平台,实现互联网气象业务和服务。

4、加强气象装备保障。加强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具有响应迅速、多级测试、全网监控、技术支持、维修维护、物资供应功能的气象装备保障体系。建设移动气象保障检测设备,加强全市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应急气象处置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方法,强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

1、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信息上报系统和制度,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防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编制承灾体脆弱性区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查找气象灾害防御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建设标准,确保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等方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分析和评估,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到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3、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开展气候变化事实及演变规律的监测分析,加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气象灾害发生和发展规律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极端气象灾害事件,以及对经济、社会、能源、水资源、农业和粮食、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建立集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影响评估、应对为一体的气候变化业务。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市、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1、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的等级划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规程、紧急避难场所和转移路线、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部门职责和联动机制、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2、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各相关部门紧密协同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跨部门共享和协作联动。实施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强化应急演练,促进相关单位职责落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高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水平。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和壮大气象减灾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动员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机制,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3、提高基层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乡村在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面的基础作用,对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行评估,促进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规范化和社会化。建立社区、乡村气象灾害警报站,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责任区内的群众传递,按照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正确防御气象灾害。将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定期面向社区、乡村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集中培训和应急演练,利用各类方式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对气象灾害成灾规律、成灾条件、发生机理、预报预测、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开展科学技术和标准研究,加快科技成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应用。

1、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立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立与气象现代化体系相适应的新型事业结构,全面提升气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气象综合实力。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城市气象服务和为农气象服务,大力发展现代气象预报预警业务、不断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立现代气象业务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2、建立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体系。加强对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机理研究,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多灾种灾害性天气模型,引进和应用数值预报最新研究成果和方法,联合相关大学和科研院所,共同开展重大项目科技攻关,不断创新预报预警技术,在灾害天气的时间空间分辨率、预报预警准确率和实效上实现突破,建立短时、短期、中期、延伸期连续滚动的精细化预报业务体系,不断提高各类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水平。

3、加强气象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气象科技工作者参与气象科技创新。加强对数值预报应用技术、强对流天气预警技术、农业气象和卫星遥感技术、雷电灾害预警与防护技术、城市气象技术、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等气象预测预报关键技术的应用与研究,促进气象科技成果的业务转化与应用。

五、重大工程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布局、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六项重大工程建设。

(一)气象应急减灾综合观测工程。建成布局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质量可靠,包含地面、高空、环境、气象灾害、交通气象、旅游气象、农业气象、电力气象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应急移动气象观测系统。实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气象要素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度基本满足精细化预报服务的需求。

(二)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预警工程。依托基本天气预报业务,以中国气象局、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美国国家环境预报中心等数值预报产品为基础,建立本地暴雨、大风、雾霾、寒潮、霜冻和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指标,研究建立可实时业务运行的分街区、分乡镇灾害性天气短期精细化预报和短时可预报发生时效、强度及落区的精细化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强对流天气、灾害性天气的精细化预报预警能力。

(三)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在各县(市、区)配建地基GPS/MET水汽探测仪、微波辐射计、移动探空系统、激光雨滴谱仪等人工影响天气特种观测设备,配备车载移动火箭发射装置,建立标准化人工增雨作业基地,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水源地等作业能力。

(四)气象数据和信息网络工程。推动智慧气象建设,推进互联网+气象,建设气象大数据环境,研发十堰市气象信息综合处理应用平台,实现高时空分辨率数据与应急、水利、规划、国土、环保、农业、森林防火、公安、交管等部门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建立“三网(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融合”的气象多媒体信息系统,加强气象信息发布和气象科技知识宣传。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平台和国家、省、市、县气象高速宽带网、气象会商系统。

(五)防雷工程。加强雷电探测、预警预报和防雷装置建设。重视农村地区的防雷工作,规范和加强农村地区的防雷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防雷示范村和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要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对雷击灾害易发地段、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粘贴“雷击危险点”等警示标志和防范知识图片。

(六)应急避险工程。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避灾点,并在醒目位置挂置“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避险场所要求地势较高、不受洪涝和地质灾害影响、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能抵御12级以上大风和40厘米以上积雪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袭击,利于提供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等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办公室,完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气象防灾减灾领导机构,加强部门协作,确保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气象灾害防御重大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和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层层落实。推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不断提升公共财政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性研究的资金保障能力。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气象防灾减灾执法检查,规范社会防灾减灾行为,促进防灾减灾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强化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政府同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联合组织实施相关重大工程、科研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拓展政企研合作领域和深度。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共享,合理配置各种防灾减灾资源。建立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考核体系,加强对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工作考核。

(五)推动社会参与。大力推动气象科普创新,完善和规范气象科普网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加强典型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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