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函〔2015〕1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1:41:13

十政办函〔2015〕1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9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一)明确政策解读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1、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级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级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二)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重要政策起草部门(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应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政策解读牵头部门(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政策解读;政策制定的决策者、参与者应牢牢把握政策解读的主动权、主导权,带头分析形势、阐释政策、主动接受媒体采访,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宣传解读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依据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单位)组织起草。各部门(单位)在报送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请示时,解读方案必须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无解读方案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收文、不予办理。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重要政策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各部门(单位)要抓紧组织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政策文件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读,并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单位)可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市性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应第一时间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以在线访谈的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的及时性和权威性进行政策解读。同时,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客户端、十堰手机报等传播作用,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助于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是新形势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掌握舆论主导权和话语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加强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大对部门网站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减少政府网站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切实提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资源规模、服务水平和运维保障能力,打造“一站式”的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各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到政府门户网站接受在线访谈。拓展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网上问政、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二)提高运用和管理新媒体的能力。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通过十堰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发布厅、政务微信统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新闻发布资料。各地、各部门要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群建设,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十堰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十堰发布”、官方微博“十堰政府网”等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三、加强机制建设

(一)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公众普遍关注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和媒体解释疑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

(二)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同时,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

(三)加强工作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的督导,建立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评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工作机制。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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