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9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十堰市2015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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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十堰市2015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十堰市2015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日





十堰市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政务服务年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通过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机制,促进各县市区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流程优、效率高、服务佳”的目标。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机构建设、中心管理、服务运行、服务监督4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

(一)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

(二)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情况,主要包括部门及事项进驻、工作落实、考评指导、思想文化建设等;

(三)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机制建设、服务收费、办件管理、信息公开、网络建设等;

(四)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监督情况,主要包括风险防控、电子监察、社会监督等。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形式,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各县市区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讨论研究后,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中政务服务工作的考评依据上报市政府。

四、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认真组织自查评估,对照考评细则进行打分,并准备好档案资料,对全年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116586),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是推动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的实施,形成考核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层层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搞好自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成绩和不足,对照《十堰市2015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评细则》逐项自查,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做到客观、真实、简明、规范,确保考核能准确反映出政务服务工作的成效。要通过考核,认真总结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落实工作措施,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提档升级。

(三)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市政府考核工作相关安排,适时对各县市区还进行实地检查,请县市区做好档案、工作现场等相关准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十堰市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评细则



 

十堰市2015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全力打造高效、便民、利民的审批服务窗口,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考核对象

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市直单位(见附表)。

三、考核内容

主要从组织领导、“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运行机制、电子监察、监督评议、创新创优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情况。主要考核工作目标和保障机制是否明确、健全。

(二)巩固、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情况。重点考核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三集中”、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工作机制情况等;

(三)政务服务运行机制情况,重点考核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窗口首席代表任用、组织协调权、授权情况;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政务公开情况;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减少审批事项、程序、环节、收费情况以及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情况等。

(四)电子监察运行情况,主要考核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五)监督评议情况,重点考核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审批行为以及政务效能满意度测评情况;

(六)政务服务工作改革创新情况。

四、考核方式

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各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考核组评议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将自查报告及《十堰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细则》(见附件)自查打分后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科(电话:0719-8116586),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分值计入市直单位2015年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二)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进行沟通,督办相关单位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附件:

1、十堰市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细则

2、考核单位名单


考核单位名单(共43个)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安局、市烟草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积金中心、市气象局、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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