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10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生态文明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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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生态文明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2015年生态文明日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6日






十堰市2015年“生态文明日”活动方案





2015年12月12日是十堰市第一个“生态文明日”,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一周年纪念日。为组织好首届“生态文明日”活动,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外修生态、内修人文”重大方略,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传播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二、活动主题

2015年“生态文明日”主题为:“清洁行动清水长流”。旨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节约、低碳、绿色生活方式,让十堰水更清,地更绿,天更蓝,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中国水都论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水质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

通过借智借脑借力,利用高端论坛的研讨、交流、宣传等功能,向外界展示全市人民为国家重大工程所作出的巨大牺牲和无私奉献,展现库区人民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同时,借助权威专家、知名人士为水源区的保护发展出谋划策,让全社会共同关注丹江口库区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谋求在更大范围内形成保护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弘扬水文化、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共识,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样板。一是开展高峰论坛。邀请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 ,中国环境规划院专家院士做主旨演讲。二是开展“中国好水”生态环保体验行动。组织专家院士及新闻媒体考察丹江口库区水生态保护情况。三是开展中国水都·汉江文化座谈会。邀请著名水文化研究专家、作家做专题发言。(责任单位: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生态环境大整治。

1、结合“清水行动”,开展一次库周环境大清理。重点是全市入库河流、水库库汊及环库区周边乡镇、村庄的垃圾、污泥及漂浮物的清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移民局,各县市区政府);城区和县城河道周边的垃圾、污泥清理(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2、结合绿满十堰建设,开展一次秋季挖窝造林活动。重点是库周消落带、汉江及堵河沿岸、旅游通道沿线、环库周公路及城区裸露山体等的绿化、生态修复及生态景观建设,确保绿色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3、结合“十二五”规划实施,开展一次生态环保项目督办。重点是丹江库区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屏障、库周隔离带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环境综合整治及监测监察能力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确保按期竣工投产。

4、结合创模、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一次环保大检查。重点是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以及燃煤锅炉是否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是否综合利用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扬尘、餐饮油烟整治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确保2015年省级模范城市创建成功,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省定目标。

(三)实施生态文明大宣传。

1、利用新闻媒体集中报道和展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及重要性。重点是十堰日报刊登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专版、十堰市人民政府网、秦楚网开通生态文明建设专栏,吸引全民参与、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十堰日报社、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台开通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报道,并开展一期生态文明建设《深度沟通》栏目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台)。

2、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生态文明宣传口号及公益宣传片。重点是全市各主要机关事业单位门口、主要交通路口、公交出租车、商场超市等电子显示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利用教育教学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使生态文明建设在校园率先落地生根。重点是全市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党校开展研讨、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强化生态文明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团市委、市教育局)。

四、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生态文明日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提前策划,统筹安排。要在生态文明日期间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使生态文明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生态文明、支持生态文明、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盛大节日,为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生态文明日主题,以动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绿色生活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媒体、学校、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二)以生态文明日为契机,深入宣传教育生态文明理念和“外修生态、内修人文”重大方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生态文明日宣传活动方案,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积极参与,有效开展好各种宣传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本次生态文明日宣传活动情况以文字、图片形式进行汇总和总结(附电子版),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办公室(市发改委,联系人:兰兆军 8677879),并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职能目标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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