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8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1:41:20

十政办发〔2015〕8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十三五”期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2号)要求,依据《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主体及责任分工

全市“十三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市应急委统一组织编制,市政府应急办具体实施,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市级专项预案管理部门(具体分工见附件)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提交,其它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部门规划并提交。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比照市级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

二、规划编制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具体内容包含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规划的定位与范围;应急体系现状和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规划的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建设主要任务;实现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用途、预期效果、项目结构内容、资金预算和筹资方式、建设进度、运行机制、建设责任主体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十三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是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秘书长、应急办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比照市级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人,抽调精干、专业的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满足编制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应急办要深入基层和相关部门加强督办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广泛征求应急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科学客观地组织开展编制工作。

(三)报送要求。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将工作专班及负责同志、联络员有关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号码)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规划》文本(附电子数据光盘)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15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联系人及电话。市政府应急办电话:8673253,8666624(传真);

联 系 人:赵洲美 张小秋

电子邮箱:hbsyyjb@163.com (涉密内容勿传)

附件:十堰市“十三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29个分规划及编制规划牵头单位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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