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8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城区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8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城区治安
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十堰市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城区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16日
十堰市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
城区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和省“两办”《关于加强全省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40号)精神,大力推进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防范应对暴恐事件,着力构建“环省、环市、环县、环区域”安保防控圈和筑牢城区巡逻防控阵地,深化“平安十堰”建设,市政府、市综治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城区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以下简称“治安两站”)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效应对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提升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驾驭复杂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确保公共安全为目标,以警务实战需要为导向,做实“卡口控点、建岗巡面、驻点守线、盘查堵截”措施,科学规划实施全市“治安两站”建设,形成多点保面防控格局,努力提高反恐处突、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的警务实战能力和水平,有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全市“治安两站”建设,市政府成立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孙学余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桂华、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曹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顺国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交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治安两站”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陈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治安两站”卡口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负责相关建设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市综治办:负责将“治安两站”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严格检查考核。
市编办:负责本市规划设立的治安检查站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设为科级单位。
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治安两站”建设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管理及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政府出资建设及维护运行的“治安两站”建设所需经费,并将维护、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积极做好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将“治安两站”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规划设计,完善相关手续,做好服务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治安两站”建设所需土地调拨、规划、审批,完善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开展“治安两站”建设工作,为建设所涉及的广场、人行通道、绿化带开挖等提供保障,减免相关手续及规费。
市供电公司:负责将“治安两站”用电纳入城乡用电体系,提供电力接引保障,减免相关手续及费用。
各县(市、区)依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任务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全域覆盖、扼守要道、规范建设、区域协同、合成作战”原则,建设省、市、县(市、区)“治安两站”,积极构筑巡控防线,努力实现违法犯罪人员“进不来、干不成、逃不掉”的目标。
(一)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建设规划
1、“省级”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建设公路公安检查站(省级治安卡口)9个,配置足够民警和协勤人员,配备装备器材,实行24小时值守,承担治安、交通查缉堵截任务。(规划点位见附件1)
2、“市级”治安卡口。在十堰辖区内国道、省道环市和环十堰主城区及周边的主要出入口,建设市级治安卡口18个(见附件3),建立工作平台,配备查缉堵截装备和设施,采取“平战”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控、查缉工作。
3、“县级”治安卡口。在出入县(市、区)的省道、县道主要路口(含县市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匝道)和进出城关地区主要交通路口,建设县级治安卡口103个,构建必要的工作平台,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和设施,采取“平战”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控、查缉工作。(分布情况见附件3)
(二)十堰主城区及县(市、区)城关地区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规划
根据十堰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关地区主要道路、重点场站、人员密集场所分布及治安状况,按照“全域覆盖、突出重点、临近街面、辐射巡区、位置显著、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原则,分别规划设定一、二、三类巡逻防控区域,每个巡区内设置相适应的一、二、三类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以岗亭为依托,组织开展巡逻防控查缉工作,压缩控制犯罪空间,震慑违法犯罪。
1、十堰主城区规划建设治安综合服务站(一类巡逻岗亭)10个:分别为火车站、三堰、五堰、老虎沟、六堰、张湾、万达广场、京东路口、郧阳师专、祥安广场治安综合服务站(具体点位见附件4)。规划建设治安巡逻岗亭(二类巡逻岗亭)28个,具体建设任务如下: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1个、茅箭区东城开发区4个、武当街办3个、二堰街办2个、五堰街办1个、大川镇1个;张湾区汉江街办4个、车城街办3个、红卫街办2个、花果街办3个、柏林镇2个、黄龙镇2个(具体点位见附件2)。治安守望哨(三类巡逻岗亭)建设:在城区以居民区、背街小巷、重点单位等治安复杂地段为主,选择治安控制点和依托内保单位值班门卫室设置若干个治安守望哨;在农村随湾就片选择治安控制点,设置若干治安守望哨。
2、郧阳区、各县、市、武当山特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本辖区一、二、三类巡逻防控区域,相应规划设置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
“治安两站”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建设(具体标准见附件4、附件5)。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1、制定建设工作方案。由市公安局起草制定《十堰市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城区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实施方案》,各级政府、综治委及相关单位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安两站”具体点位,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2、呈报审批建设方案。省级治安检查站建设方案按照程序规定,报省政府审批。
3、组织动员部署。各县、市、区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强化领导、明确任务、落实经费、提出要求。
4、制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制定考核奖惩办法,落实“逐级负责、部门负责、单位负责、基层负责”的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5、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全市“治安两站”建设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机制,确保建设、管理、使用一体化规范运行。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1、定点设计。根据《十堰市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城区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实施方案》和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市公安局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具体点位进行调研,完成定点设计等工作。
2、组织招标。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3、组织建设。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公安组织、部门保障”的原则,落实建设责任,明确保障渠道,规范建设标准,严格时间节点,强化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建设工作。
(1)“省级”公路治安检查站
漫川关省级公路治安检查站由省政府统一建设,市公安局积极推动、配合建设工作。刘洞、鲍峡、关垭省级公路治安检查站由市公安局提出需求,协调省交投公司统一建设。白浪、黄龙、大川、刘家沟、小岭省级公路治安检查站由市政府牵头,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市财政保障建设经费,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建设工作。
(2)“市级”治安卡口
市级治安卡口按照“政府牵头、统一规划、公安组织、部门配合、属地为主”的方式进行建设。
①张湾区土门、石桥、西城市级治安卡口、经济开发区小河市级治安卡口由市政府牵头,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市财政、规划、土地、综治等部门保障建设,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建设工作。
②丹江口市新港、土关垭市级治安卡口由丹江口市政府牵头,丹江口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综治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③郧阳区谭山、一桥、二桥、三桥、胡家营、鲍峡市级治安卡口由郧阳区政府牵头,郧阳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综治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④郧西县上津市级治安卡口由郧西县政府牵头,郧西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综治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⑤竹溪县蒋家堰、向坝市级治安卡口由竹溪县政府牵头,竹溪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综治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⑥房县尹吉甫、野人谷、土城市级治安卡口由房县政府牵头,房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综治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3)“县级”治安卡口
县级治安卡口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属地负责建设”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公安机关组织实施,财政、规划、土地、综治等部门保障建设,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建设工作。
(4)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
①十堰主城区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按照“政府牵头、公安组织、部门配合、企业建设”的方式组织实施。由市公安局统一规划,负责建设;市规划局负责规划服务保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关建设经费;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
②县(市、区)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参照十堰主城区建设方式组织实施。
3、验收考核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1)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根据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2)组织验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专班,按照验收工作方案,采用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市“治安两站”建设进行考核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3)总结表彰。各地、各单位由下至上开展“治安两站”建设工作总结,及时梳理经验、查找差距、发现问题,形成工作报告,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全市“治安两站”建设是“平安十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是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治安两站”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将此项建设纳入“平安十堰”建设的总体布局来谋划,置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来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地、各部门在市政府、综治委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建设任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全力支持配合,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各地要注重点、线、面结合,科学划定巡防区域、合理布建具体点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建设质量。
(四)严肃问责,强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任务,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人员、经费、机制等保障。建设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方、部门、单位,要采取督办、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督导整改;对影响建设工作开展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员。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治安两站”建设工作,推广经验、宣传成果、扩大影响,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治安两站”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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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十堰市“省级”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建设规划表
2.十堰市“市级”治安卡口建设规划表
3.十堰市“县级”治安卡口建设规划表
4.十堰主城区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规划表
5.十堰市公路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治安综合服务站(治安巡逻岗亭)建设标准
6.公路治安检查站建筑外观标识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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