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8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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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5〕8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鄂政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不得在目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变相设置前置审批。对目录印发后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要及时与市审改办沟通,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市级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抓紧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实施工作。
二、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
各单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无差别化的审批服务。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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