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7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十堰市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关于明确2015年健康促进县(市、区)创建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北省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工作方案》精神,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广泛深入开展,提高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建设健康十堰、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6年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水平上提高2%,成人吸烟率下降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9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健康提升计划书覆盖30%以上的家庭。
(二)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20%的小区/行政村达到健康促进小区/村标准。4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4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25%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10%的大中型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从2015年起,各县(市、区)每年新评选健康家庭不少于100个;新创建健康食堂不少于3家;新创建健康餐厅/酒店不少于3家;新创建健康广场不少于1个;新创建健康超市不少于2家;新创建健康步道不少于2条;新创建健康主题公园不少于1个。
(三)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基层实际的、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促进区域健康促进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认真开展控烟工作。积极做好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和禁烟宣传,确保到2016年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水平上提高2%,吸烟率下降2%。(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
(二)加大健康促进场所建设。
1.对照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到2016年底,确保各县(市、区)达到40%的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目标, 9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
2.对照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确保各县(市、区)到2016年底达到40%的健康促进医院的创建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卫计委)
3.对照健康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创建。确保各县(市、区)在2016年底达到25%的健康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10%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创建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
4.对照健康促进小区/村建设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小区/村创建,确保各县(市、区)在2016年底达到20%的健康小区/村创建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5.对照健康家庭创建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家庭创建,确保各县(市、区)每年新创建健康家庭不少于100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妇联)
6.对照健康食堂建设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食堂创建,确保各县(市、区)每年新创建不少于3家健康食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对照健康餐厅/酒店建设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餐厅/酒店创建,确保各县(市、区)每年新创建不少于3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对照健康广场建设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广场创建,确保各县(市、区)每年新创建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9.对照健康超市建设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超市创建,确保各县(市、区)每年新创建不少于2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商务局)
10.对照健康步道建设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步道建设,确保各县(市、区)每年新创建不少于2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对照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公园创建,确保各县(市、区)每年新创建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广泛开展健康促进重点活动。
1.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力度,确保到2016年底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在电视、移动媒体和新闻媒体播放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深入小区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卫计委、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日报社、市科协)
3.健康十堰行宣讲活动。围绕“健康中国行”年度主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健康十堰”宣讲活动。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卫计委、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日报社、市科协)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辐射作用,鼓励小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活动,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卫计委)
5.卫生日主题活动。在各类卫生日活动中,联合多部门深入城乡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注意日常宣传教育与主题日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卫计委)
四、组织管理
市政府成立创建健康促进县(市、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构成,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各领域专家参与的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具体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的健康促进创建工作的督办指导、综合协调、日常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尽快出台2-3项切合实际的健康促进政策性文件,为全面实施健康促进县(市、区)提供政策保障,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抓好系列创建。重点抓好无烟环境建设、健康教育和管理、全民健身、健康促进场所建设等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督导,推进工作进程。市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督导工作,及时跟踪指导。要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效推进,政策落实见效。
(四)树立典范,逐步推广经验。市直各有关部门首先要做好本单位的健康促进工作,将健康促进的精神内涵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政策制定中,培育本系统内的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市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示范地区的工作指导,落实好各项政策。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局要将健康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各县(市、区)要确保给予不低于卫生事业费5%的经费支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出台相关文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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