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7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2:57:17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精神,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进一步加快我市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重要意义

宽带网络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有利于壮大信息消费、拉动有效投资,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降低创业成本,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推动“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户工程。2015年完成城区各小区的光纤化改造,实现全光纤网络覆盖。到2015年底城区80%以上家庭具备100Mbps(兆比特每秒)光纤接入能力。到2016年底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到2017年底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超过30Mbps。

(二)扎实推进宽带乡村工程。2017年底全部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0Mbps以上。建成2125个乡镇和村级信息服务站,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35%。

(三)继续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4G)建设。提升移动宽带速率,扩大移动通信覆盖范围,鼓励移动用户向4G迁移。到2017年底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

(四)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适度超前建设高速大容量光通信传输系统,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容量。加快互联网出入口带宽扩容,全面提升互联带宽和流量转接能力。

(五)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力保障4G网络建设,促进铁塔等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效率和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

(六)提升电信企业运营效率。建立健全电信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市场主体间的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促进专业化分工合作。支持电信企业有效降低网络资费,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实施信息惠民等工程,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扩大应用推动网络建设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

三、相关要求

(一)充分发挥电信企业联系会议制度和“宽带乡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宽带网络建设提速降费。经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统筹推动和督促检查,接受社会监督,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基础电信企业融资、用电、选址、征地、小区进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宽带网络设施迁移或毁损,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

(三)全面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等综合性和专项规划中,同步安排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内容。市政设施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

(四)规范通信建设行为。市住建和经信部门要加大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执行到位。要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备案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范,落实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现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保障用户的公平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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