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电〔2015〕3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电〔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秋季中小学将于9月1日开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我市2014年“9.01事件”教训,现就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学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开学准备及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精心谋划部署,全面梳理排查开学准备和校园安保工作各个环节,列出问题清单,研究解决措施,逐项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学生入学工作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完善师生按时返校和入学组织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划片入学政策,密切家校联系,加大走访座谈工作力度,尤其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费用减免和资助工作,确保每一名应入学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在组织入学过程中,要注意复核新生身份,按规定做好注册工作。严禁越权、超标准、自列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三、大力加强平安校园建设
(一)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指导,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市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检查、补漏和指导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细化各项管理措施,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堵塞不安全漏洞。
(二)细致做好校舍校产隐患排查工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增强“隐患即事故”意识,开学前对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围墙、栏杆、旗杆、实验室、运动场、体育设施、幼儿园的大型游乐设施、锅炉房、停车棚、水电气线路、电源开关插座、电器、化学危险品、消防疏散通道等做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查找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师生平安。
(三)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开展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将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到每个岗位、每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开学第一课”工作,扎实开展以“珍爱生命,关注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生命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组织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五、切实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以秋季开学为契机,深入基层,走进学校、走近师生、走访家长,特别要深入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倾听社情民意,解决实际困难。为确保秋季开学工作有序、安全、顺利进行,市政府责成市教育局组成五个工作专班,就开学前准备工作、开学期间的组织工作等进行专题督导检查。对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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