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6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夏季消防安全整治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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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5〕69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夏季消防安全整治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近期,国内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接连发生,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38人死亡;6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西关虎屯小区一单元楼电表箱着火,13人死亡;6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关庙镇一居民楼发生火灾,6人死亡;7月11日,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电缆井失火,7人死亡。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分行业、分层级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推进各层各级各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稳控火灾形势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工作目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普及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工作内容

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逐级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同时,强化对本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办,收集汇总,定期通报。

各行业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消防安全包联实名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跟踪问效,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各社会单位(场所)、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法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主动消除隐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要求,提升自主管理水平。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指导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职责分工

(一)福利机构由市民政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福利院、养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外墙门窗是否安装有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窗;是否针对老弱病残人员多,且行动不便等实际,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等。

(二)教育系统由市教育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培训班等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图书馆、锅炉房、供电设施、燃气设施等重点部位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每学期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等。

(三)医疗机构由市卫计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医院、疗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药剂库房、手术室、配电房、锅炉房、高压氧舱、中心供氧站或氧气瓶库、使用大型医用仪器的检查室、中心机房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患者集中的病房楼、门诊楼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

(四)商市场由市商务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商市场主办方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经营户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摆摊设点;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违规使用液化气、喷火枪明火作业等。

(五)公共通道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店铺门面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出户经营;户外广告是否遮挡救援窗、排烟窗;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性建筑;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原规划使用性质等。

(六)在建工程由市住建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各工程项目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器材和通道;员工宿舍是否设在施工作业区;电、气焊工是否经过持证上岗;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聚氨酯类泡沫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等。

(七)交通运输系统由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客运车场、物流堆场、作业码头、运输企业等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八)文物古建筑由市文体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和烈士纪念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在文物古建筑内生产、经营或开办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大量易燃可燃物品;寺庙宫观燃香点烛活动是否规范;古建筑内是否违规住人;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等。

(九)旅游系统由市旅游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游船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规范旅游活动用火、用电、用气等。

(十)粮食储备场所由市粮食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粮食生产企业、储存仓库、作业场所等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厂房、仓库内用电、照明、火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由市安监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是否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执证上岗;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等。

(十二)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文化娱乐场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严格遵守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地下商场等商业场所,是否超摆柜台和超规超量储存可燃商品等。

(十三)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方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他行业部门通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督办检查,协调整改。

(十四)“三类单位”由市公安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三类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负责检查“十小场所”,重点检查“三类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许可;消防设施配置是否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擅自改扩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门窗上是否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存在 “三合一”、“多合一”等。

(十五)居民小区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

1、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层级管理,要一层抓一层、一级管一级,督促到各乡镇、各街道办、各社区、各村(居)民委员会。

2、各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的公寓房、家属楼、集体宿舍等居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房管局应监管物业服务管理单位,督促居民小区物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属于“十小场所”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大队应对小区消防检查提供技术指导。

5、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扩大消防宣传范围,明确楼栋长负责,发现火灾隐患第一时间予以改正。

重点检查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日常消防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楼梯间出入口、通往屋顶的安全出口上锁、封堵或占用;是否在楼梯间、过道、阳台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是否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是否违规搭建聚胺脂泡沫夹心彩钢板等临时性用房;住户日常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规范,厨房抽油烟机烟道油渍是否及时清理,液化气管道接头阀门是否老化松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进行封堵;室外消火栓是否被遮挡、掩埋,室内消火栓是否损坏,水带、水枪是否缺失;住宅首层沿街门面是否配灭火器,门面、出租屋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是否落实24小时两人值守,并建有六本值班记录,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设置为自动状态,并能正常运行,是否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第三方检测(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防范工作应采取的具体措施详见附件1)。

其他行业部门也应立足实际,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广泛动员部署本次分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明确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听取行业部门工作汇报,调度、指导本地区消防检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单位、场所要对照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一单位一表”,填写《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表》一式三份,报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一份,留存一份,自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消除,确保安全。

各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内单位、场所和居民小区,逐一进行排查,填写《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一式两份,报消防安全委员会一份,留存一份,并建立《单位(场所)所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包联信息表》和《县(市、区),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督促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整改隐患,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和协作配合,对隐患突出、久拖不改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实行综合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此次检查行动结束,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将检查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各部门也要组织对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归纳总结,适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研究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分行业、分层级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并明确此次消防安全检查的负责人和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检查工作。

(二)定期研判,强化工作调度。市政府将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下步工作进行调度。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予以解决。集中整治阶段,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包联任务分工,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责任人签名存档。

(三)严格执法,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依法落实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挂牌督办,通过采取发文督办、媒体曝光、负责人约谈、责令停业整改等手段,及时督促单位整改隐患。

(四)加强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市政府将组织专班严厉查处在消防安全检查中责任不落实的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政府层级未统筹部署的,严格追究政府领导责任;属行业部门未依法履职的,严格追究行业监管责任;属单位自身不落实整改的,严格追究单位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8月5日前上报检查文件和联络员名单(附件2),每月25日前报《单位(场所)所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包联信息表》(附件3)、《县(市、区),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件4)、《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5)、《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表》(附件6)和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前上报工作总结(上述材料请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直部门直接报送,各县市区由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收集汇总后报送)。

联系人:罗昌松,8875616,18772886288;

电子版报送QQ:450324119。

附件:1、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防范工作应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

2、县(市、区),市直部门消防安全检查联络员名单 联络员名单.doc

3、单位(场所)所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包联信息表 安全责任包联信息表.doc

4、县(市、区),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doc

5、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 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doc

6、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表 安全自查自纠表.doc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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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防范工作应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

 

近期,国内居民住宅小区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多发,为预防和减少类似火灾事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资源整合,深化联动运作,发动群众参与,重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全面筑牢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线。

一、居民住宅小区常见的火灾隐患

(一)居民小区疏散楼梯间出入口、通往屋顶的安全出口上锁、封堵或占用;

(二)楼梯间、过道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住户阳台堆放大量杂物;

(三)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四)违规搭建聚胺脂泡沫夹心彩钢板等临时性用房;

(五)厨房抽油烟机烟道油渍未及时清理,液化气管道接头阀门老化松动;

(六)电缆井、管道井未进行封堵;

(七)室外消火栓被遮挡、掩埋,室内消火栓损坏,水带、水枪缺失;

(八)住宅首层沿街门面未配灭火器,门面、出租屋存在“三合一、多合一”;

(九)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操作人员未持证不懂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为手动状态或存在故障无法联动;

(十)日常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等。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办)、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政府领导责任。

1、各地要以政府名义下发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再作强调部署。

2、政府要组织专班对各行业、各层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收集汇总,定期通报。

(二)行业主管责任。

1、各行业系统对本行业内单位进行检查,每月向消安委报送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市消安委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市政府政务督察室。

2、各部门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法定监管职责,严查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房管局督促物业单位履行日常消防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局严查广告牌遮挡逃生窗、占用消防车道、出户经营、违章搭建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公安派出所负责检查“十小场所”;消防机构负责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单位主体责任。

1、按照县(市、区)政府抓乡镇(街办),乡镇(街办)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层层抓落实,变被动监管为主动作为。

2、明确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督促按时向各地消安委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表。

三、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深入排查居民小区、城中村、出租屋、沿街商铺、多合一门面、小商业等场所,督促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有效夯实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基础。

(一)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1、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员”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排查重点为城关镇和城乡结合部。

2、房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安派出所按照“分级管理、分片包干”的原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全面整治违法行为。

1、房管局做为小区物业单位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局做为城市坏境秩序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做为小区消防监管责任单位,应当各司其职,依法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2、公安消防机构对相关单位部门开展消防检查执法和宣传培训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三)全面整改火灾隐患。

1、各乡镇(街办)、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结合集中排查整治情况,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迅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对于消防器材设施严重缺失瘫痪,无责任主体的老旧居民小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以动用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来整改小区消防安全隐患。

3、对于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大型高层住宅小区,由公安派出所督促小区物业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56”规范化管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为自动状态,运行正常,有两人持证值班,落实五项制度,建立六本记录,并提供消防设施第三方检测报告。

四、强化消防部队实战能力

全市消防部队应强化执勤备战、熟悉演练和全勤指挥,全力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执勤备战。

1、对车辆装备、灭火药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值班备勤人员在岗在位。

2、加强首批出动力量,第一时间控制火灾。

(二)加强熟悉演练。

1、对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六熟悉”,掌握道路、交通、水源等情况。

2、适时对居民小区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三)加强全勤指挥。

1、严格执行经常性执勤战备要求,落实值班长、作战值班24小时在岗在位。

2、加强快速响应,情况复杂,一次调动两个以上中队,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政府及公安机关领导。

五、强化公众消防宣传教育

结合夏季火灾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加强媒体消防宣传,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情况。

(一)开展宣传培训。

1、各地于7月底前,对乡镇(街办)、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和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并制作小区宣传挂图,动员社区民警、网格长、网格员开展入户宣传。

2、消防支队宣传中心针对居民住宅火灾特点,印制一批“居民小区防火手册”,并联系十堰日报社在报纸发行,达到消防宣传“全覆盖”。

(二)开辟宣传阵地。

1、各地在电视台开辟“开机前消防安全提示”,开设电视专栏或专题网页,引导居民时刻防范家庭火灾。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督促物业单位在小区设置固定宣传橱窗,定期发布更新消防宣传知识。

2、充分利用宣传媒介资源,在广场大屏幕、商场电子屏、LED显示屏、车载视频等媒介高频次播放夏季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和逃生自救常识。

(三)拓展宣传途径。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曝光,让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未落实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出出丑,通过隐患曝光机制督促隐患整改。

2、利用消防双微平台每天推出消防宣传信息。发动高危单位、重点单位的“五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全部关注“十堰市消防”微信公众平台,各地每月按(截至2015年底)不少于500人的标准进行关注。

 

注: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为表格请在正文中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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