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3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推进发展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升绩效为方向,以创优便民利商环境和服务好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标,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优机制,狠抓落实,全力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环境,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全面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依法、主动、全面、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积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推进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建立完善决策、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刊电视、新媒体、公共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提供、公共监管处置和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查询便捷,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面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与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的对接,实现行政权力的动态清单管理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便民服务公开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大力推进“中国·十堰”政府网站集群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网站集群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和公开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微博、微信等“微”平台建设,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间信息资源互通整合。切实做好国务院、省重要政策信息在市级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的及时转载,推进国务院、省、市政府重要政策信息在县、乡镇级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的转载工作,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4〕85号)要求,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需求。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微信、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依申请事项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明确答复主体,确保答复合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多人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确属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着力加强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按照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度,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推进健全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解读回应、数据统计、行政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推行日常网上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考核和绩效评估机制,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做好与依法行政、绩效管理等工作的衔接,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形成科学完备的权责体系
(一)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权力清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省权力清单建设实施意见,按照依法设立、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科学确定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目录清单。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库。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除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外,其他一律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跨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层级,优化跨层级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根据中央、省关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要求和全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进情况,组织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照《湖北省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和《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动态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建立乡、村政务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流程。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着力减少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减少审批费用等,压缩自由裁量权,制订规范详细的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运行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并以编制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的方式,公开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含要件、辅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贯彻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14号),深入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办理环节精简合并和流程再造。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权力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十政发〔2015〕5号))文件要求,对全市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取消限制措施,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积极争取政策,理顺机制,力争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实施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涉企行政审批职能下放工作,增强开发区体制机制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要转变工作理念与工作方式,推动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重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对应权力清单,编制各部门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问责机制,强化监督和问责。(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改进和完善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提效能
(一)继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县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行政审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网上集中,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真正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全程监督。继续强化一个科室办审批、一个窗口办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三个一”行政审批模式,逐步形成以政务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建立局长进大厅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化制度。开展行政审批办结件督查,推行同标准审核、无差异审批。同时,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审批和监管两个轮子协力运转,探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落实好市场准入改革新举措,推行企业设立“四证一章”及“三证合一”联办新机制。探索实施承诺审批制、容缺受理、建筑施工“一表制”和牵头部门审批责任制、一章管多章等做法。(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精简审批前置事项。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清理规范前置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属于企业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年底前将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高水平建设好网上政务大厅,打造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一体化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推进权力事项的集体进驻、政务服务的集成提供、信息资源集中共享,探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积极对接专网系统。加强各部门已建网上办事系统的互联和整合,建立跨地域、跨层级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综合性政务服务和全过程、全方位电子监察平台系统。将中心网络审批平台与省投资审批平台和工商、质检、国税、地税、国土等专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好联合审批平台。根据省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一期、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涉及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该平台,并建立重点项目投资全程代办工作规则及流程,打造清晰、便利、高效的“一站式”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环境。同时积极对接省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并与中央相关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紧紧抓住我市作为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契机,按照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和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要求,制订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标准化建设,统一市、县、乡、村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标准的培训和执行管理,为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供先进经验。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审批窗口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加紧市级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进程,按照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简洁美观、设施完备的要求,对大厅办事区域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质监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因地制宜、联通联办、虚实结合”的原则,推进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的一体化建设和协同运行,充分发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集成服务功能,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的便民服务大厅(室)的覆盖率,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升综合办事服务水平和能力,实现政务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共享。着力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口受理”、“全程代办”、“限时办理”、“超时默许”和“容缺预审”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明察暗访制度,开展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积极创建政务服务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规范中介机构管理。编制中介服务机构和事项目录清单,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优化中介服务流程,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一表制”收费制度,统一中介收费标准,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中介信用管理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失信退出机制,推进中介组织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在政务服务平台和门户网站上分行业、分类别集中展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由行政审批相对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服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保障监督措施,促进队伍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建立领导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考评。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情况,开展全面督导和专项督查,按照年度考评细则,在年中和年底开展两次检查考核,并纳入全市目标考评工作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将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考评体系,并与相关激励约束措施挂钩。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要加强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细化落实具体措施,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的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形成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破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和有序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队伍里来,采取专题研讨、业务培训、案例分析、工作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理论及业务培训,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依法行政素养、政策把握能力和具体实施技能,同时要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提升整体形象,锻造一支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专业队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细化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12月20日前,将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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