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3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3:19:00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各县市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地、各部门办公室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填报、自查评分、检查;市政府办公室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4月)。各地、各部门组织本地、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并于4月22日前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7月)。各地、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7月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检查整改情况以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6-9月)。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填报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

(四)通报总结阶段(10-12月)。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普查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按要求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普查情况;同时,总结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的好作法、好经验,组织召开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实施

本次普查范围内的所有政府网站主管单位为填报单位。填报单位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网址(http://pucha.kaipuyun.cn)下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自查并填报评分信息。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是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报送系统导入并审核本地及部门上报的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检查本地及部门的网站并评分;汇总并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普查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通过客户端软件生成压缩文件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各级政府办公室汇总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成立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专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认真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整改。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普查评分表,进行自查自纠,对一些问题较多、难以管好的政府网站或栏目,可先行关停,待整改达到要求后再行开放;无力整改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三)加强审核。各地、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问责。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通报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网站,并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进行问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切实做好普查工作。

(五)加强沟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有关咨询、建议请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反馈(联系人:黄良;电话:8109180;电子邮箱:3045573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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